非法組織多人多次賣血,7人被批捕!

2020年07月25日16:38  來源:人民網-上海頻道
 

無償獻血是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崇高行為,而非法組織賣血卻是危害公共安全衛生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獻血法》,持無償獻血証的患者或家屬手術可優先用血,安排手術,這讓一張“無償獻血証”彌足珍貴,也讓不法分子瞄准了這一機會,做起了“証販子”的不法買賣。日前,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組織賣血罪對李某等7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年底至2020年2月期間,幾名犯罪嫌疑人(俗稱“血頭”)各自長期“蹲點”上海各大醫院,大量收集急需獻血証、用於輸血治療的客戶信息。與此同時,他們通過網絡平台發布、醫院周邊散發名片等方式散布有償收購獻血証等信息,以金錢為誘餌,招攬多人(俗稱“血虫”)多次至指定醫院捐獻血小板。待這些“血虫”們獲取“無償獻血証”后,犯罪嫌疑人以幾百元的價格從“血虫”手中收購獻血証,隨即再加價倒賣給客戶,從中非法牟利。

據悉,不同於捐獻全血,李某等人非法組織血小板捐獻屬於成分血捐獻。兩次捐獻全血之間需要間隔6個月,而血小板的再生周期為10到13天,所以兩次捐獻血小板之間隻需間隔2周。這一特殊性縮短了“血虫”的獻血周期,增加了其獻血頻次。而對於“血頭”來說,發展一個“血虫”就可以在短時間內組織其多次獻血,讓這樁買賣更“高產”“高效”。通常,“血頭”不會親自出面,而是由其他“馬仔”從“血虫”處取得獻血証,再把事先約定的錢款通過微信轉賬支付給“血虫”。而購買這些獻血証的“客戶”通常是一些身患血液疾病或急著做手術的患者及患者家屬。

檢察官認為,無償獻血証是國家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給獻血者的榮譽証書,隻屬於無償獻血者專有。而除獻血辦公室或設區的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組織血源供血。否則,即違反了血源和採供血管理的有關規定,侵犯了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也對公共衛生造成妨害。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多次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

(責編:韓慶、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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