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有效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共识

近日,第七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经济与法律对话”为主题,由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智能法研究院和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
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高富平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罗培新为论坛致开幕辞。
罗培新结合立法和法治实践,指出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法律困境及解决思路。他认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多重挑战,是实现数据高效利用的关键,并期待本次论坛为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与法律制度优化提供新的思路。
高富平表示,今年的论坛主题聚焦于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旨在探索公共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础,破解当下的体制机制障碍,并期待与会者能够在此次论坛中深入探讨,寻求有效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共识。
来自法学、经济学与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参与,探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基础理论和体制机制问题,共同寻求可行的制度方案。论坛发布了《有效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共识是在“中国工程院福建省公共数据要素化战略研究项目”成果基础上结合各领域专家的意见凝练形成。共识指出,要以共享共用为目的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以数据使用性质重新界定公共数据,构建公共数据供给新体制;重新定位公共数据供给中的政府角色,构建不同政府数据开发利用体制;承认各数据持有者的开发利用权,建立多元公共数据供给体制。
论坛围绕着“公共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实现体制机制”“数据权设计与经济增长”等议题,学界业界专家展开讨论。此外,多方就“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新定位、新体制、新路径”的问题进行共同研讨和对话。2019年,由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数据驱动中国共同体”,2024年,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中国工程院福建省公共数据要素化战略研究项目”,形成了《福建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研究报告》并凝练形成《有效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共识》。该共识经过此次数据法律高峰论坛的讨论完善,以“数据驱动中国共同体”倡议名义发布。
倡议指出,我们应当推动以使用性质定义公共数据,将数据开放提供(不限主体使用)定义为公共数据供给体制。政府应当建立行业、社会主体参与的公共数据多元化供给机制和以共享共用为目的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合理建构适合公益目的和非公益目的的收费、定价模式,通过交换、合作和共享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价值。“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度将在数据智能时代发挥重要作用,但政府不应是公共数据的唯一供给者。我们需探索多元向不特定主体供给可重用数据的体制机制,构建促进数据高效汇集、治理与流通利用的数据基础制度,最大化实现数据社会化共享共用价值。”倡议称。(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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