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现三个特点 上海一中院发布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白皮书
人民网上海5月17日电 (记者王文娟)5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4本审判白皮书,涉及内线交易类、虚假陈述类、操纵市场类证券期货犯罪以及涉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犯罪,向社会通报10年来该院依法审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情况,发布15件典型案例,并对其中反映出的证券期货市场治理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9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41件,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14件,操纵期货市场罪案件1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24件。
从案件情况来看,该类犯罪主要存在三大特点:一是犯罪链条化特征十分明显;二是犯罪手法不断更新;三是犯罪技术性特征日益凸显。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如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中,部分上市公司实控人与专业操盘团伙相勾结,主动策划操纵自家公司股价。 二是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职缺位。如在证券虚假陈述犯罪中,部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欠缺职业操守,出具与实际不符的审计报告或者虚假证明文件,利用专业优势为他人虚假陈述积极出谋划策等。三是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为例,从行政调查到刑事审判的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一定程度导致刑事惩治不够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敏锐发现企业治理漏洞,落实企业合规整改常态化机制,以个案合规带动行业合规。二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全链条、全方位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严格把握缓刑适用条件,激活证券从业禁止制度,向市场释放“零容忍”的明确信号。三是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合作,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功能一体化。
发布会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探索形成四大工作机制:专业审判团队机制,着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适法统一机制,注重总结类案裁判规则,有力推进适法统一;协作共建机制,与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动联建;拓展治理机制,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十年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其中4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发布的证券期货典型案件。发布会还通报了15件典型案例整体情况,覆盖当前证券期货类犯罪主要类型。在典型案例的选择上,注重案例的全局性,坚持刑事审判与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相结合;注重案例的人民性,坚持打击犯罪与加强投资者保护相结合;注重案例的开创性,坚持罪刑法定与裁判规则引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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