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出台 对侵害妇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制止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11月23日报道:今天(23日)下午,《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今年10月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为落实贯彻国家部署和新修法律,加强并完善上海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这次《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2007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基础上以废旧立新方式修改制定而成。
新版《条例》共10章70条,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各项具体妇女权益和救济措施等都作了明确和规范。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重点内容!
明确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思想。一是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完善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本市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同时,保障男女享有同等机会,获得同等资源,得到同等发展。三是明确本市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明确本市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制度。四是突出传承创新。明确本市弘扬上海妇女运动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事务。五是为妇女工作赋能增效,明确本市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本市开展男女平等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宣传教育。
强化妇女政治权利保障。一是保障男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二是明确各级妇联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妇联等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
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一是细化保护妇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规定。细化反拐卖措施和性骚扰防范要求。二是加强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力度,对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推动宫颈癌疫苗接种等作出规定。
完善妇女文化教育权益保障。一是保障妇女的义务教育、终身教育等权益。二是完善了女性人才选拔培养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发挥女性人才在本市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中的作用。
完善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保障。一是鼓励和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创造,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禁止就业歧视,将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二是明确对妇女的特殊权益保障和对困难妇女、外来务工妇女的关爱支持。三是加强生育保障措施,明确本市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未就业妇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灵活就业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生育待遇。本市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完善妇女财产权益保障。一是明确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中的财产权益。二是加强了对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力度,明确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保障。
完善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一是明确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内容。二是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地区、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范围。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处置。
完善妇女权益保护的救济措施。一是明确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二是规定了相关组织、个人的救助帮扶、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救济途径。三是明确检察机关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
“《条例》既总结固化了上海多年来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又积极回应了新情况、新问题,为系统推进符合本市特点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市妇联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积极协调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要更广泛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更有力回应妇女在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更深入研究具体法条法规在实践中的操作性和约束力。让法律生出牙齿,打出实拳,让更多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让更多妇女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地位、关心妇女事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获得公平正义,赢得出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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