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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 对直播作出规制

2022年07月22日17:12 |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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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对新型消费业态经营者的义务作出特别规制

直播间跳转商品应标明实际经营者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网络直播、盲盒销售、竞价排名……新消费模式给人们带来消费新体验的同时,也成了消费者维权“高发地”,比如大数据杀熟、诱导式消费等。

来自市消保委的数据显示,其年均处理投诉20万件以上,其中新消费领域的投诉占比持续增长。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瞄准这些新消费领域,立法有了新突破。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说,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即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对新型消费业态经营者的义务作出特别规制,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比如盲盒销售,在立法中的术语表达为“随机销售”。阎锐表示,此次修订着重规范随机销售经营者的底线义务。《条例》明确,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同时鼓励随机销售经营者通过建立保底机制等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兴起带动了直播带货,却暗藏不少隐忧。一旦商品售后出现问题,直播间运营者、购买平台之间的责任应当如何正确划分?“此次修订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以及直播营销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市人大财经委立法监督处处长张震说。

按照修改后的《条例》,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对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标明实际经营者的,应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条例》还明确,在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直播平台经营者未履行义务责任,未提供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数据等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解放日报)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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