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春开工首日 企业收到暖心“政策礼包”
上海发布10项实用举措,简化企业多平台信用修复手续,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开工首日,企业收到暖心“政策礼包”
■本报记者 陈玺撼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者在守信方面出现了“无心之失”,都渴望尽快恢复商誉,以健康状态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对于他们的呼声,以往地方上的信用体系、监管机制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考虑。
让经营者喜出望外的是,虎年新春首个工作日,上海就送出了他们急需的“温暖礼包”。昨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简化企业多平台信用修复手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等10项实用举措,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前,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问题,相关法规规章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修复期限、情形、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海文表示,这导致一些失信情节较轻微或“悔过”表现良好的经营者遭遇“一刀切”,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的时间较长,无法尽快修复信用,影响后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细化了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规则,让“快速修复”有了可操作性。
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上海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及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相关约束措施。
不良信用记录如何缩短公示期,也在《若干措施》中明确: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
“亡羊补牢”不如事前干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事前举措,帮经营者“排雷”,避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比如,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年报,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又比如,提高企业年报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认缴信息等导入年报系统,企业仅需对相关数据进行确认,无需再次填报。
《若干措施》还完善了企业公示信息异议处置和举报核查机制,企业公示信息存在轻微差异、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允许企业修改公示,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注册在普陀区的某文化传媒公司今年初遭遇一场虚惊,由于经办人员失误,导致填报年报时,错将营业外收入算入营业收入,虽只是轻微差异,却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大风险。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信用修复政策,立即指导经营者修改年报信息,经企业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未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监管部门没有等我们犯错,而是跨前一步,帮助我们。”该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营商环境令人感动,相比一罚了之,更能鞭策经营者“爱惜自己的羽毛”,要对得起这份厚重的信任。(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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