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启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

2020年06月16日15:32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人民网上海6月15日电(王文娟)15日下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卫健委等10家单位在闵行区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共同会签了《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举行了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启动仪式。

随后,闵行区检察院举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闵行10家单位会签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和推进过程。

据了解,2018年1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审查逮捕案件92件,审查起诉案件84件,其中发生在学校及校园周边的7件,培训机构的4件,医疗机构的4件,其中仅有5件系学校及医疗机构发现线索后主动报案。

2019年底,闵行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女生遭监护人性侵的案件,该女生在被侵害后向学校心理老师求助,老师获悉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及时抓获了犯罪人员。5月15日,区检察院将被害女生监护人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同时区检察院针对案发后被害人无人监护、心理受到创伤等问题,区检察院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合力为被害女生落实了转学、临时安置、心理疏导等措施,并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帮助女生尽快走出阴影,防止二次伤害。

2018年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先后起诉了4件遗弃未成年人案件,也均由收治医院及时报案,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并采取综合保护措施。在上述案件中,学校老师和医疗机构及时报案、司法机关有效落实综合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部分案件因相关人员报案不及时导致未成年人反复受侵害,或者缺乏后续的救助措施,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得不到根本性保护。

《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与处置干预的实施办法》着力解决了谁报告、如何报告、报告后如何处置的难题。

什么情形该报告?第一类是侵害及危险报告——即规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相关行业人员如发现未成年人发生怀孕、流产或遭遇家庭暴力、校园欺凌、被遗弃、虐待等情况,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第二类是安全隐患报告——即发现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区检察院反映情况;第三类是招录人员报告机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一经发现,不得录用,作为闵行区特色品牌从业禁止机制的配套,进一步前置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端口。

谁来报告?指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校车服务提供者;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居(村)民委员会;旅店、宾馆等。体现特殊行业,特殊职责,区别一般民众的见义勇为行为。

怎么报告?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多头报告、线索质量真伪难以鉴别等操作难题,本实施办法新增了归口流转的做法,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置儿童保护专员,负责接收内部从业人员的报告事项,进行先期线索研判后再统一上报,旨在实现“面对点”的信息收集甄别流转机制。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信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信 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博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