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不断普及,购物支付方式从现金、刷卡发展到了扫码支付,只需一个手机就替代了钱包、银行卡。移动支付方式也受到了越来越多商家的青睐,一些商家在店门口、收银台等醒目位置贴上二维码,由顾客扫码付款。虽然移动支付有快捷、便利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这些二维码,动起了歪脑筋。
1月5日,一家馒头店店主谢某到派出所报案,一家馒头店店主谢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开了七年的馒头店,收款方式原本是现金,现在流行移动支付,就申请了支付宝、微信等收款码贴在门框上。这天上午,一位老顾客来买馒头,在扫码支付时发现收款人的姓名并不是谢某,就问为何更换了二维码,谢某这才发现自己贴在门框上的支付宝二维码上面另有一张二维码。
无独有偶,几天后,一家炸鸡店店主邹某也报案,当天顾客扫了支付宝二维码付款,手机界面显示付款成功,可自己一直没有收到钱款,仔细查看二维码才发现被覆盖了。回想起前几日有一名男子来店内购物问价时,曾用手按在柜台收银机左侧的二维码上,邹某当时也没在意,现在觉得确实可疑。
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派出所接到类似报案的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万某、李某、茅某都报案称其餐饮店内的二维码被“掉包”了,几百元的营业款都进了别人口袋,而上述二维码的信息都指向了同一人。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和二维码上的信息,抓获了倪某,还在倪某家中查扣到了尚未使用的56张二维码。检察官审讯时,倪某说自己没有工作,就想去别人店里将店铺的二维码调换成自己的,这样顾客买东西用二维码付款时,钱就到了自己的口袋。他在支付宝上申请购买了商家收款二维码,成功收到了约70张,就到处寻找可以下手的店铺。他发现,有些店铺的收款二维码就贴在室外,有些贴在了收银台两侧伸手可及的地方,他趁晚上关门或是店主不注意,把自己的二维码覆盖在原先的二维码之上。之后他躺在家中,就能看到支付宝提示一笔笔钱款进账,可没高兴两天,民警就找上门了。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倪某偷换二维码获取商家财物是一种秘密窃取的手段,属于盗窃行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倪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商家,一是要保护好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可采取保护盒、塑封等措施,并放置在视线范围内,定期进行查看,以防被不法分子覆盖、篡改;二是要确保付款成功。可开通语音通知功能,在顾客付款后,确认收到款项并核对金额,确保营业款进入自己账户。同时,也警告不法分子,你的二维码绑定了你的信息,不要妄想用这种方式不劳而获,等待你的不是天上掉下的营业款,而是法律制裁!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