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月21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宝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房长缨,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对着屏幕中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被告人宣读起诉书。这是她当日出庭支持公诉的8起刑事案件中的一起。
同日下午,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须丽红也通过“隔空对话”的形式,用远程庭审系统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现在开庭”。随着法官话音落下,公诉席对面设置的显示屏中也实时传送回了被告人在宝山区看守所远程提审室的画面。虽然庭审现场与往常不同,被告席上空无一人,但整个庭审依然庄严肃穆、有条不紊。举证、确认认罪认罚具结书、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该履行的环节一个都不少。每一起案件的庭审时间平均在15分钟左右,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
“特殊时期特殊办法,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都不能放松,远程庭审打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局限,让战‘疫’时期的办案也能有办法。”公诉检察官须丽红在庭审结束后说道。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2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届满的未成年人进行远程不起诉宣告。宣告仪式中,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帮教社工均在线。
防疫期间,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开展刑事检察办案工作,确保工作高效、人员安全。
开展在线办案已成为宝山区检察院防疫期间的工作常态,宝山区检察院制定《积极稳妥规范开展在线办案的实施意见(试行)》,确保在线办案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目前,已通过检察远程办案系统开展远程提审236人,通过互联网开展远程帮教27人,线上宣告不起诉决定3人。
因案制宜选择办案方式
对于听取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意见、听取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意见、公开宣告、公开听证、远程庭审等7种情形,采用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办理。对于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市分院请示汇报工作等3种情形,使用检察内网远程办案系统办理。
细化要求严肃办案纪律
严守相关保密纪律,针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明确不得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办理。通过在线视频办案时,要求参与人出示相关证件,审慎核实身份,告知其不得未经同意录音录像、不得随意退出等义务,同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办案质效。对于在线视频办案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存储归档。
周密部署加强办案保障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在线办案工作室,检务保障部全程提供技术支持。在开展在线视频办案活动前,由承办检察官征求参与人意见,做好法律释明、技术沟通等相关工作。为参加在线办案工作的检察人员提供口罩等防疫物品,保障干警身体健康。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贯彻落实《积极稳妥规范开展在线办案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检察院建设,积极稳妥探索在线办案,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切实体现便民利民。(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