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给自己的电瓶车充电居然擅自停用楼道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日前,奉贤一男子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奉贤公安分局新寺派出所民警正在下社区走访,当走访至辖区如意小区时,一处楼道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引起了民警注意。只见该消防应急照明灯插头被拔下,取而代之的是一根1米多长的多功能拖线板垂直而下。拖线板正在给一辆电动车充电。
这属于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且拖线板若短路更容易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民警立即依法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经查,私自拉断消防应急照明灯为自己电瓶车充电的系该楼道内一名住户周某。面对民警的询问,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当日凌晨2时许,周某平时使用的电瓶车还未充电,为图方便不愿将电瓶车推到地下停车库,就自作聪明想到用拖线板连接楼道口的应急照明灯的插座为电瓶车充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民警给予周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周某已缴纳罚款,并深刻认识到错误,表示不会再犯。
警方提醒:冬季天干物燥,极易造成火灾事故,而消防应急照明灯是防火安全措施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产品,在紧急情况下有着引导疏散和保持照明的作用,切勿擅自停用、损坏以及在消防通道内停放电瓶车、为电瓶车充电等违法危险行为,以免在火灾发生时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