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优化离岸贸易发展环境

彭羽(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2020年01月03日17:43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与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等传统贸易方式不同的是,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即离岸贸易)方式下,贸易商所提供的货物直接由关境外的生产地付运到客户,货物流不经过该贸易商所在地的关境,但货物订单处理和贸易结算由该贸易商完成的。离岸贸易的主体是跨国公司贸易功能型总部机构,其背后体现的是跨国贸易商对国际贸易流向、流量的主导控制力。

目前,在上海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超过670家,其中许多总部型机构需要协调以中国市场为主,兼顾亚太区市场的进出口贸易订单处理和贸易结算,这些总部型机构存在深度整合“在岸贸易”和“离岸贸易”业务的内在需求。鼓励和促进离岸贸易的发展,可进一步发挥在沪贸易型总部机构的贸易网络信息功能,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能级和辐射力。

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离岸贸易在上海发展的核心制约因素是外汇监管制度和税收水平。一方面,由于离岸贸易方式的显著特点是货物流、资金流和订单流的“三流分离”,因而在我国现行以货物流作为真实交易审核依据的外汇监管框架下,离岸贸易的结算必然面临外汇收付便利化瓶颈。另一方面,与新加坡等城市相比,上海在发展离岸贸易方面的税收水平明显偏高。

10月31日,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出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将探索落实支持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发展的七条措施”中,第一条便是针对离岸贸易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大大降低企业开展离岸贸易的税收成本。第二条也涉及离岸贸易业务开展的核心瓶颈——外汇收付便利化问题,由于离岸贸易所涉货物“两头在外”,因而在措施中提出将通过采用科技创新手段去识别离岸贸易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除在外汇监管和税收上进行创新外,支持离岸贸易的措施还包括企业申请认定地区总部条件放宽、人才发展政策、财政扶持、拓宽跨境金融服务方式和设立产业服务中心等,这些措施有利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形成适合离岸贸易业务发展的综合配套环境,进一步促进高能级总部机构集聚。

【案例链接】

上海自贸试验区着力推进离岸转手买卖贸易发展

(责编:严远、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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