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機關介紹無人機“黑飛”處罰標准 已行政處罰380余人

近期,上海警方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整治無人機“黑飛”擾序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依法打擊整治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違規操控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等違法行為,已查處違法案件380余起,行政處罰380余人,沒收無人機110余架。
警方介紹,無人機“黑飛”,是指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行為。依據《條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實施飛行活動的無人機,應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上進行實名登記,並將系統生成的二維碼張貼於無人機上,以便溯源。未在該平台進行實名登記、登記信息不實不全、登記后未按要求張貼合規標識均屬於未經實名登記的表現形式。
二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操控無人機的行為。主要有兩種情形: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機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微型、輕型無人機以外的機型﹔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微型無人機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輕型無人機,無符合條件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場指導的。
三是違規操控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的行為。根據《條例》規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八類區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況臨時增加管制區域為管制空域。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操控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屬於違規行為。
同時,警方介紹了這些違法行為將面臨的處罰。針對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違法行為,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47條第1款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操控無人機的違法行為,《條例》第50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針對違規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的違法行為,《條例》第51條第2款規定:未經批准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46條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於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上述“黑飛”行為如果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月9日下午15時許,警方在巡查中發現,本市浦東新區某文化公園附近有一架無人機正在違規超高飛行,即迅速鎖定飛手李某,電話告知其立刻停止違法行為並原地等候。民警到場后,依法將李某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經詢問,李某是近期來上海旅游的外地游客,為更好地拍攝黃浦江江景,其在明知真高120 米以上空域為管制空域的情況下仍違規超高飛行。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9月8日,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注冊在浦東新區一男子倪某名下的無人機近期有多次違規超高飛行的記錄,遂依法將其傳喚至公安機關。經查,倪某是一名無人機愛好者,經常在浦東濱江區域使用無人機拍攝夜景,為了獲取更好的拍攝視角,今年8月份以來,多次在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的情況下違規超高飛行,最高飛行高度達300余米。目前,倪某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無人機被依法沒收。
9月5日下午,普陀警方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居民李某有多次違規操控無人機“黑飛”的違法行為,即聯系其到派出所配合調查。經查,為追求拍攝效果、博取流量,李某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准在濱江區域多次違規超高飛行,最高飛行高度達400余米。事后,為逃避處罰,李某將無人機快遞給了外省市朋友。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無人機被依法沒收。
警方介紹,目前查處的案件主要是飛手為了追求拍攝效果而違規超高飛行,違規飛行的多發區域主要是旅游景點、公園以及度假區周邊。
對此,警方提醒廣大無人機飛行愛好者在操控無人機飛行時務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抵制“黑飛”違法行為。警方將持續依法打擊整治無人機“黑飛”擾序違法行為,維護城市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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