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管理辦法》發布,8月1日起施行

境外人員在區內開展商務活動可停留30天,並可根據合理事由申請延期!7月29日,《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將於8月1日起施行。《辦法》從人員通關、物品管理到綜合保障全方位推出創新舉措,為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以下簡稱“商務合作區”)建設、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便利境內外人員入區出區
在境外人員入區出區方面,《辦法》提到,搭乘國際(地區)航班自浦東國際機場入區的境外人員,持國際旅行証件和商務合作區綜合管理機構備案的有效邀請,經移民管理機構核查后入區。國內邀請機構一般提前48小時通過綜合服務平台進行備案。同時,境外人員在區內開展商務活動可停留30天,並可根據合理事由申請延期。值得一提的是,境外人員離開商務合作區經浦東國際機場搭乘國際(地區)航班離境的,可在區內聯檢區域辦理國際航班值機、行李托運、安全檢查、離境退稅等手續。境外人員離開商務合作區進入境內其他地區的,應當履行規定的手續,移民管理機構依法提供相應的便利。境外人員按照規定,可在區內申請辦理口岸簽証或者臨時入境手續等。符合我國免辦簽証情形的,適用相關政策。
在境內人員入區出區方面,《辦法》明確對於入區開展商務活動的境內人員,國內機構一般提前24小時通過綜合服務平台提交規定材料,由移民管理機構簽發通行憑証,並通過國內側進出區通道,經安全檢查和查驗准許后入區出區。對於服務保障、生產經營、綜合管理及執法等其他境內人員的入區出區,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便利化管理。
便捷行李物品和貨物管理
行李物品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對境外人員攜帶合理自用數量的行李物品入區給予充分便利,海關僅開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和動植物檢疫監管。境內人員入區攜帶的行李物品需符合區內活動的需要﹔擬復帶出區的物品,應當通過綜合服務平台根據提示進行登記。境內人員出區時不得攜帶由境外人員帶入區的免稅物品。
貨物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參照綜合保稅區政策實施管理。對商務合作區建設所需基建物資和運營所需設備、儀器等進口,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清單管理,符合免稅條件的,可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對境內區外入區的上述基建物資和設備、儀器,符合綜保區入區退稅條件的,可按照綜保區政策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后,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稅。此外,區內配套商業服務企業從境外進口的貨物(含區內採購的保稅貨物),按照規定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后在區內銷售,並繳納國內環節稅﹔從境內區外採購的貨物,按照規定征收國內環節稅,通過綜合服務平台採用卡口登記模式入區。
全方位配套保障
為更好實現商務合作區的服務保障功能,《辦法》明確:建設網絡、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以及高標准的餐飲、住宿、零售等商業和休閑、文體、醫療等配套設施﹔完善外幣兌換設施,優化外匯兌付環境,擴大銀行卡受理覆蓋面,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務和優質的消費體驗﹔為國際商務相關專業服務人才在區內開展專業服務提供便利,允許具有經國家認可的境外職業資格的境外專業人才按照規定提供專業服務﹔實施封閉式、便利化管理,並建立運行指揮平台,加強日常運行綜合管理與調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與協同、重大會議和重要活動保障等﹔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推動信用數據共享和信用評價互認,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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