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物流盜考試試卷 雅思泄題案判侵犯著作權罪

勾結物流盜試卷 考前一晚發答案
雅思泄題案判侵犯著作權罪
昨天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24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白皮書等。記者注意到,新聞發布會披露了一起與物流公司人員相互勾結,盜取雅思考試試題案件。
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徐某文伙同崔某東、鄒某、辜某,與承運雅思試題的物流公司相關人員串通,由物流人員丁某杰、周某在雅思考試前將試卷密封箱從物流網點竊出,李某明則負責關閉竊取過程的監控。
徐某文、崔某東、鄒某在臨時租用的民宿內以拆除試卷密封箱袋后拍照、摘抄等方式獲取試卷題目,然后以仿制或原裝密封袋重新包裝試卷后裝箱,再由物流人員帶回網點。
之后,辜某負責制作答案,同時就試卷中的作文部分,安排崔某東等人雇佣寫手制作范文。匯總答案及范文后,徐某文、崔某東、鄒某、辜某單獨或者通過被告人徐某、劉某、梁某理等在全國招募學員,開設考前面授培訓班並收取相應費用。在考試前一晚提供面授培訓,將提前准備好的當次雅思試題及答案發放給學員,讓學員進行閉門背誦。
經審計,徐某文、崔某東、鄒某參與場次涉及非法經營數額為1589萬余元,辜某參與場次涉及非法經營數額為1547萬余元。徐某、劉某、梁某理參與場次涉及的面授培訓費用分別為140余萬元、150余萬元、600余萬元,上述三人的獲利分別為125萬余元、42萬余元、6萬余元。丁某杰、李某明竊取試卷相關場次涉及面授培訓費用1300余萬元,周某竊取試卷相關場次涉及面授培訓費用200余萬元,丁某杰收取徐某文給付款項130萬元,並將其中的54萬余元支付給梁某理,周某收取給付款項32萬元。
法院指出,我國刑法針對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明確了相應罪名,但對於域外機構組織的考試,如雅思考試、托福考試等並不適用。竊取域外考試試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在刑法定性上存在較大爭議,有觀點認為域外考試試題因符合商業秘密的非公知性、保密性和價值性特征,故應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有觀點認為域外考試並無明顯的商業屬性,不符合商業秘密的價值性特征,但考試試題凝結了編寫人員的個性化選擇和編排,應以侵犯著作權罪加以保護﹔另有觀點認為此類行為均不符合上述兩個罪名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文等10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獲取雅思試題內容並復制形成面授材料,組織開設面授課程發放上述面授材料給考生背誦,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遂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文有期徒刑3年半,判處被告人崔某東、鄒某、辜某有期徒刑3年,判處被告人丁某杰、李某明、周某、徐某、劉某、梁某理有期徒刑2年半至1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罰金。一審判決后,徐某文、崔某東、辜某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雅思考試每場次試題包含編寫人員對文字內容、題目形式等的個性化表達,在選擇和編排上具有獨創性,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被告人徐某文等在考試前通過拍照、摘抄等手段非法獲得雅思原題,並印制面授材料發放給參加面授培訓的考生進行閉門背誦,其中面授材料包含的聽力、閱讀、作文題目與試卷考題內容基本一致,僅未附閱讀文章,應當認定與權利人的雅思試題構成實質性相似,前述行為構成復制發行行為,且違法所得數額及非法經營數額均巨大,依法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雅思考試系域外語言類測試,權利人組織實施考試的行為不同於一般的市場經營行為,故各被告人的行為不宜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評價。本案各被告人侵犯著作權犯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定性准確,量刑適當。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王閑樂)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