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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管責任!上海發布建筑垃圾處理管理新規

2025年02月18日17:59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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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提示】強化監管責任!本市發布新修改的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

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介紹,為了加強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進源頭減量減排和資源化利用,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的決定》,目前,《決定》已經正式公布,將於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為什麼要出台《決定》?在強化監管責任方面,《決定》作出哪些新的規定?在強化規劃保障和場所管理方面,《決定》明確了哪些具體要求?詳見↓

一、為什麼要出台《決定》?

2017年9月,市政府公布《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建筑垃圾的減量減排、循環利用,收集、運輸、中轉、分揀、消納等處置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作出規定,對加強建筑垃圾處理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對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作出新的規定。2022年9月,市人大常委會對《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對照《固廢法》進一步強化了對建筑垃圾處置、運輸等活動的規范力度。2024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上海市無廢城市建設條例》,對推動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再利用提出新的要求。與此同時,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實踐中也存在一些裉節難點問題有待進一步破解。因此,有必要對照上位法規定,結合管理實踐需要,對《規定》相關內容予以修改完善。

二、在強化監管責任方面,

《決定》作出哪些新的規定?

為進一步健全建筑垃圾監管體制,形成監管合力,《決定》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對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作了強化:

一是壓實屬地責任,要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建筑垃圾處理管理納入城市運行“一網統管”范圍,加強日常巡查和派單調度。

二是明確綠化市容等相關部門依托大數據資源平台,加強許可、監管、執法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應用,為實現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提供支撐。

三是強化綠化市容、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相關部門對處置申報的事中事后監管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在強化規劃保障和場所管理方面,

《決定》明確了哪些具體要求?

針對當前我市建筑垃圾消納場所供需緊張的現實問題,《決定》增加規劃資源部門作為有關專項規劃編制的會辦主體,通過規劃明確場所布局等要求。同時,健全場所備案管理制度,對於消納場所和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建設工程,用於消納建筑垃圾的低窪地、廢溝浜等場所,以及臨時堆存建筑垃圾的場所,要求有關單位在啟用前向所在地的區綠化市容部門備案﹔區綠化市容部門應當指派專人至現場予以核實和指導,並根據實際需要征詢有關部門和屬地街鎮的意見。

四、在健全全過程閉環管理方面,

《決定》作出了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針對當前建筑垃圾管理的現實需求,《決定》聚焦重點環節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在“產出端”,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工程垃圾處理方案,並在開工前報所在地的區綠化市容部門備案﹔明確施工單位依法申請取得建筑垃圾處置証的要求﹔新增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公示建設工程垃圾處理方案和處置証概要,以及在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等規定。

二是在“運輸端”,完善車船運輸規范,明確道路、水路運輸單位的定期信息報送義務,強化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船的監督檢查。

三是在“處置端”,新增在消納場所、資源化利用設施和中轉分揀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的要求,並明確有關經營單位發現違法行為時的報告義務。

五、在法律責任方面,

《決定》作了哪些完善?

《決定》進一步嚴格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細化”,即明確《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關吊銷運輸單位建設工程垃圾運輸許可証的“情節嚴重”具體情形。

二是“設定”,即對違反施工現場公示和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要求,以及道路、水路運輸單位未履行定期信息報送義務等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三是“強調”,即對上位法有關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予以重申。

資料:中國上海門戶網站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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