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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援助機構去年為受援人挽回損失近2億元

2025年02月11日17:38 | 來源:解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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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援助去年為受援人挽回損失近2億元

警惕勞動糾紛中的這些“坑”

昨天,市司法局公布了2024年上海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體情況。去年,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48011件,為受援人挽回損失近2億元。

記者注意到,無論從案件數量還是經濟損失情況來看,勞動爭議相關事項的佔比都很大。上海法律援助共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19475.49萬元,其中,為農民工討薪佔了61.51%。

面對勞動爭議,勞動者如何維權,才能不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有哪些“坑”要避開?

維權討薪要保存好証據

2024年7月,虹口區某火鍋店因經營不善關閉,拖欠15名員工兩個月工資。虹口區法律援助中心啟動了勞動維權綠色通道,由律師王勇承辦此案。

王勇研究了案件材料后發現,該案有幾個難點:首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是江西某餐飲公司,而非與勞動者實際存在勞動關系的上海某餐飲公司。其次,由於餐飲行業特殊性,勞動者每月工資金額都是浮動的,並不是固定工資,所以工資金額的認定存在變數。還有,雖然勞動者希望盡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資,但經營者資金緊張,所以能拖一時是一時。

經過收集在職証明、消防安全培訓記錄和工資記錄等証據,王勇証明了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再經過多方考量,他為受援人提出了接受分期支付工資的解決方案。最終,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該餐飲公司分四期支付15名勞動者共21萬余元工資,若任意一期未履行,申請人可就剩余未支付金額一並申請執行。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入職時應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注意簽訂用人單位的主體,並妥善保存。還要注意留存工資條、考勤記錄等與自身權益相關的証據,以便在發生勞動爭議時能夠有效維護自身權益。當發生勞動爭議時,要及時與用人單位協商溝通,如協商不成,應盡快通過司法途徑合法解決爭議,避免拖延導致權益受損更為嚴重。

前年還有一個類似的案例。2023年11月,28名勞動者來到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他們先后入職某環衛公司,入職后每天工作八小時,全年無休。但不論是日常加班還是法定節假日加班,他們都沒有足額拿到過加班工資,公司承諾的相關績效工資也一直拖欠。

3名法援律師指導勞動者收集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工資單、考勤表、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及退工証明等証據材料,並向長寧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經過多輪調解,環衛公司最終同意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一次性補償款等合計120余萬元。

被無故辭退及時走法律程序

2021年11月,陸先生與上海某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然而,2023年春節后,當他從老家回到工作崗位時,卻被告知暫時沒有工作安排,需要等待。這一等,就是近兩個月的時間。在這期間,公司既沒有通知他上班,也沒有支付一分錢的工資。

有一天,陸先生在無意中得知,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給他辦理了退工手續,時間竟然是2022年11月底。更讓陸先生氣憤的是,他與公司之間還存在著加班工資的爭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陸先生來到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夠得到專業的援助。

辦理本案的胡弘律師為他提供了詳細的法律指導。在胡弘的幫助下,陸先生依法舉証,准備了一系列有力的証據材料,包括勞動合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銀行交易明細、釘釘加班截圖、微信聊天記錄等。然而,A公司卻堅稱雙方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並聲稱陸先生系自行離職且從11月起就陸續不來公司了,卻無法提供任何証據來支持其說法。

2023年7月,勞動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要求該公司自裁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陸先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工資差額等共計5.7萬余元。裁決后,該公司又向黃浦區法院提出了上訴,敗訴后,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4年9月11日,二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本案才塵埃落定。由此可見,如果勞動者被無故辭退,應該先收集証據,同時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要求其說明辭退理由,並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合理訴求。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可以簽訂調解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與此同時,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其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傷賠償厘清責任人很重要

工傷賠償在勞動糾紛中也很常見。但如果沒有簽勞動合同,怎麼認定工傷?

2023年1月,楊某經朋友介紹進入上海某快遞中轉場從事貨物裝卸工作,然而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楊某上班打卡的單位為A公司,支付工資的單位卻是B公司。同年9月,楊某在卸載貨物時,不慎從貨車上摔落,被送至醫院治療。

出院后,楊某就受傷賠償事宜多次與A公司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2023年10月11日,楊某來到鬆江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過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進而認定工傷。周寶其律師接受指派后,耐心為楊某分析案情、告知仲裁流程,並就現階段已掌握的証據材料及可能存在的仲裁風險一一進行解釋。

仲裁期間,為最大限度保障楊某的合法權益,降低仲裁風險,周律師在獲悉楊某真實意願后,積極促進楊某與A公司協商。一個月后,在鬆江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協調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向,A公司向楊某支付賠償款共計15萬元。

鬆江區法援中心還受理過一個案子。2021年,從事木工工作的肖某在上海的一個工地作業時被鋼板砸傷。出院回到湖北老家后依然帶械臥床,無法行走。因為他沒有和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索賠非常艱難。上海兩位法援律師歷時3年,經過2次仲裁、2次訴訟,才為肖某証明了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為后續申請工傷賠償提供了証據支持。

由此可見,除了及時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並准備好相關証明材料之外,從工作伊始就要注意留存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証明材料,才能確保獲得應有的工傷賠償。

女職工受不公正對待要維權

為切實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合法權益,國家制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但實踐中,女職工懷孕后仍然經常遭到用人單位調崗、降薪、違法辭退等不公正的待遇。

2022年9月,陳女士入職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行政人事專員,在崗期間,她一直盡責履職。2023年10月,單位在陳女士懷孕期間,向其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並明確拒絕支付績效工資。

於是,陳女士向嘉定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績效工資並恢復勞動關系,並來到嘉定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才浩律師接受指派后,搜集了相關証據材料,做好了庭前准備。2024年1月,經嘉定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單位足額支付了拖欠的績效工資9000元,並恢復與陳女士的勞動關系。

至此,陳女士孕期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及時有效的保護。沒想到,2024年6月,陳女士休完產假回到公司上班時,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她安排具體工作,且沒有足額發放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

無奈之下,陳女士再次來到嘉定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后,繼續指派才浩律師承辦該案。才浩第一時間與陳女士取得聯系后,陳女士表示自勞動關系恢復后,單位仍採取多種方式讓自己主動離職,領導對自己的態度也不是很友好,所以不想再回到原單位工作,希望一次性解決與單位的糾紛。

在明確陳女士的訴求后,才浩積極幫助陳女士與單位溝通,力求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2024年11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單位向陳女士一次性支付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49200元,單位當場履行協議,陳女士順利拿到所有款項。(記者 劉雪妍)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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