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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離世微信賬號能否繼承?存儲的不僅是數據

2025年02月11日17:12 | 來源:解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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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賬號存儲的不僅是數據,更承載著個人的記憶、情感和財產權益

父親離世,微信賬號能不能繼承

近日,有個帖子登上熱搜,網友稱去世多年的爸爸微信賬號突然消失,盡管微信官方人員主動提供幫助,但該賬號已被注銷,無法找回。

這個帖子引發網友的強烈共鳴和討論。數字化時代,虛擬賬號已經成為個人數字資產的重要載體,這些賬號中存儲的不僅是數據,更承載著個人的記憶、情感和財產權益。

當賬號持有人離世后,這些虛擬賬號能否被繼承?

虛擬賬號受法律保護嗎

“我和爸爸在世界上唯一的聯絡方式徹底消失了。”網友發帖稱,自己爸爸去世近10年,想爸爸的時候就會打開以前的聊天記錄,或者去看看爸爸的朋友圈,最近卻找不到爸爸的微信了。后來找到唯一一條爸爸評論過自己的朋友圈,可是爸爸的備注已經變成了初始昵稱。

這個帖子很快激起共鳴,不少網友擔憂逝去親屬的個人賬號遲早被回收,有人還往賬號裡充值,希望能留住賬號。

根據互聯網數據中心統計,全球約有30%的網絡賬號處於長期休眠狀態。這些“數字遺跡”均面臨著被平台回收的風險,比如以國內某社交平台為例,其用戶協議明確規定,如果在連續180天內未登錄,賬號將被注銷。這些政策雖然有助於平台優化服務器資源,但由此引發用戶對數字虛擬資產安全的擔憂。那麼,個人虛擬賬號是否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明確規定時,應當依照這些規定執行。“該條款雖然簡短,但填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明確了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邁出了依法全面保護虛擬財產的第一步。”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天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姚海嵩說。

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賬號通常被認為具有財產屬性,包括賬號內的虛擬貨幣、游戲裝備、數字收藏品等都具有經濟價值。姚海嵩說,事實上,在民法典出台前,虛擬財產有關的紛爭已在法院屢見不鮮。法院在民事裁判中本著司法實用主義的態度,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爭議不作判斷,但大多承認其具有財產屬性。“虛擬賬號作為網絡虛擬財產的一種形式,其法律屬性已經得到確認。”

數字遺產可以繼承嗎

已故人士網絡賬號被收回,也引發一個法律問題,即數字遺產是否可以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從這些規定來看,隻要是個人合法擁有的數字遺產,可以被繼承的。”上海政法學院教授、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全球化法律問題研究所所長張繼紅說。

但是數字遺產比一般遺產要更為復雜。張繼紅表示,數字遺產與民法典列舉的傳統意義上的遺產不同,在事實層面上是指被繼承者逝世時在網絡虛擬空間中已留下的一切有價值的數據,數據化身為具體的網絡權益和資產等。

一般來說,數字遺產包括:賬號類數字遺產,主要有社交媒體賬號、網絡游戲賬號等網絡應用賬號和密碼﹔基於賬號產生的數字遺產,包括圖片、文字、影像、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而數字遺產因其存在於虛擬空間的特殊性,不僅具有傳統遺產的財產性質,例如虛擬貨幣、游戲裝備等,也具有某些非財產的人身專屬性質,例如個人照片、聊天記錄等。”

“雖然民法典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但對於社交賬號能否繼承未明確規定。大多數社交平台在服務協議中明確表示賬號所有權歸平台,用戶僅有使用權,不允許繼承。”張繼紅說。

比如《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第7.1.2條約定,微信賬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注冊手續后,僅獲得微信賬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注冊人。

再者,因隱私保護與繼承權之間存在沖突,對於社交平台的賬號,繼承人一般不能直接繼承。

“身故並不意味著隱私不再重要,站在逝者的角度,可能他的賬號裡隱藏著許多不為人知、難以啟齒的秘密,他是否允許他的親屬去查看?”張繼紅認為,社交賬號承載著用戶的個人隱私、社交關系等特定個人信息。如微信賬號中的聊天記錄、朋友圈等,涉及個人及第三人隱私,允許繼承可能會侵犯隱私和他人權益,也違背死者意願。如在國內首例QQ號繼承案中,據該網絡服務協議的規定,由騰訊公司享有QQ賬號的所有權,王某無權繼承QQ賬號,法院以隱私及缺乏法律依據為由駁回了繼承人開放賬號的訴求。

如果逝者沒有提前做好安排,很難避免“人死號銷”。張繼紅等法律專家均認為,要減少數字遺產繼承的糾紛,可以從鼓勵個人對數字遺產進行生前管理即設立生前遺囑的方式入手,讓用戶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其在網絡空間創造的數字痕跡。比如2023年初,擁有百萬粉絲的“90后”“B站up主”來到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計劃待自己離世后將百萬粉絲賬號留給好友運營,而自己名下價值300萬元的虛擬資產由父母繼承。

虛擬財產繼承亟需建機制

在我國,有關數字遺產繼承的法律問題越發迫切。2023年度中華遺囑庫白皮書顯示,微信、QQ、支付寶、游戲賬號等已經成了中青年立遺囑人群的重要資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華遺囑庫共計收到488份遺囑,內容涉及“虛擬財產”。

“構建一個既尊重用戶意願,又保護繼承人權益,同時兼顧平台利益的虛擬賬號繼承機制,是數字時代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姚海嵩認為,虛擬賬號繼承問題折射出數字時代法律制度的滯后性,而平台和用戶之間的數據權屬問題,也是下一步立法要考慮的關鍵問題,“盡管還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目前可以根據法院的具體判例作為參照,比如個人賬號如果具有財產屬性,可從財產法角度進行保護﹔如果賬號上發布的內容涉及知識產權,可以從知識產權角度進行考慮。”

“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涉及個人數字權益、平台治理、公序良俗等的復雜議題。”面對休眠賬號管理這一挑戰,多位專家學者認為,除了立法之外,還需要建立更加平衡的治理機制。比如平台應當優化賬號提醒機制,在賬號即將進入休眠狀態前給予充分提示﹔可以借鑒“數字遺囑”概念,允許用戶預先設定賬號的處理方式等,“希望構建一個既尊重用戶數字權益,又兼顧平台運營效率的賬號治理體系,這不僅關系到個人權益的保護,更關系到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數字文明的傳承。”本報記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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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遺產世界難題

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是數字時代的一道世界難題。2004年美國雅虎郵箱案,也是數字遺產第一案。一位美國海軍陸戰隊隊員在伊拉克執行任務時陣亡,其父希望向雅虎索要郵箱賬號密碼,以便獲得兒子在雅虎郵箱中保存的照片、文字等作為緬懷。但雅虎公司以保護用戶隱私權為由,拒絕了這一要求。法官最終判決,要求雅虎公司將相關數據資料刻成光碟,交給死者的父親,未要求提供賬號密碼。

據了解,美國特拉華州是美國第一個就數字資產繼承問題專門立法的地區,2014年其頒布《數字訪問與數字賬號委托訪問法》,准許在自然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后,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接手被繼承人的數字賬戶或數字資產,包括郵箱、社交媒體賬號等。這些數字遺產包括被繼承人的郵箱、社交平台賬號等。2015年,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通過修訂版《統一受托人訪問數字資產法》,該法案規定受托人可根據“三層優先訪問體系”訪問數字資產,這既能在合法范圍內滿足受托人訪問數字資產的需求,又避免受托人訪問權限過大對死者或其他相關用戶隱私造成威脅。

張繼紅提到,歐盟整體層面雖沒有統一的專門的數字遺產法律,但一些國家有相關探索。比如德國在一定程度上認可個人數字資產的可繼承性,隻要不涉及極為隱私的領域。在2015年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臉書繼承案”中,一位母親為查清女兒的死因,請求登錄其女兒臉書賬號遭拒,德國法院認為其女兒與臉書之間的服務合同可以被其監護人繼承,因而要求臉書開放賬號數據。

“相較而言,我認為,美國法院的做法更為合適,簡單地以賬號繼承的方式滿足原告的需求或恢復賬號狀態,反而可能會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或違背逝者意願。”張繼紅說。(作者:王海燕)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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