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設"三限"標准 促進體育健身行業健康發展
想辦健身卡卻又顧慮重重?辦了健身卡卻遇到健身房關門跑路?健身行業的各種消費套路防不勝防?1月13日,《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印發!下面一起來看看市體育局帶來的政策解讀↓
視頻全長:1分50秒
加強對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的監管,是近年來市體育部門聚焦民生關切、解決市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重點工作。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體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范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體育健身行業健康發展,上海市體育局、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於1月13日制定印發了《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滬體規文〔2025〕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為配套《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市體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在原合同范本基礎上,修訂《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增加書面告知內容﹔起草《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成人健身指導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聚焦健身私教領域。兩部體育健身行業合同示范文本將在3月1日前發布,實現“換新升級”,並通過行業自律和“鼓勵式監管”導向,推薦經營者承諾使用。除此之外,在指導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監管上,市體育局已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協會制發《健身場館服務質量要求》《健身教練服務能力要求》兩部行業地方標准,明確行業標准規范要求﹔協會已制作經營信息公示、書面告知模板,建立“服務直通車”,還將開展投訴分析、探索信用治理。
最后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健身要科學,預付需冷靜”,鼓勵大家按月購買健身會員卡或者短期課程等,簽訂享有“七天冷靜期”的示范合同文本,為自己的沖動消費預留“后悔藥”。同時,經營者要真正貫徹落實《條例》《實施辦法》要求,主動售賣“小額、短期”的會籍卡和私教課時,提高兌付率和復購率,提升服務質量,適應市場需求,推動行業轉型升級。
資料:市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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