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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証有效期滿可提前多久換証?上海交警解答

2025年01月08日18:48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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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提示】駕駛証有效期滿可以提前多久換証?

駕駛証有效期滿可以提前多久換証?駕駛証上還有記分的,可以提前辦理換証嗎?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有額外測試嗎?來看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的解答↓

根據《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62號令)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証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証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証。辦理有效期滿換証時,本記分周期內當時無記分的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人,如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前有記分的,還應當按規定參加審驗。

駕駛人辦理時應提供相關材料:

1、申請人身份証明﹔

2、《機動車駕駛証申請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請人簽名)﹔

3、《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証明》(醫療機構體檢信息與公安交管部門已聯網核查,無需提交紙質身體條件証明)﹔

4、機動車駕駛証照片。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換發機動車駕駛証:

1、具有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暫扣、注銷、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証的情形﹔

2、具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情形﹔

3、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挂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証的駕駛人,未在申請換証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的﹔

4、持有其它准駕車型駕駛証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証的,未在申請換証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証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証﹔在機動車駕駛証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証。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審驗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

如需線上委托辦理申請,申請人可登錄“交管12123”APP后,通過【業務中心】【便民服務】【業務委托申請】辦理業務委托,申請電子委托書,錄入委托書有效期止,以及受托人姓名、身份証明名稱/號碼、手機號碼等受托人信息(如駕駛証狀態具有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暫扣、注銷、吊銷、撤銷機動車駕駛証情形或駕駛証有效期超過1年的不允許申請)。

駕駛人辦理業務時間和地址:周一至周六9:00-17:00(周六僅辦理補換領駕駛証)﹔車輛管理所二分所(閔行區沁春路179號3號門)、三分所(浦東新區滬南公路2638號)、四分所(寶山區安汾路299號)﹔各區交警支隊駕駛証管理窗口﹔互聯網業務請登錄“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交管12123”APP查詢和辦理。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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