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確提出:公共場所將以“不刷臉為原則”
上海明確提出公共場所“不刷臉為原則”
今年,上海開展了“亮劍浦江·2024”消費領域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明確提出公共場所“不刷臉為原則、刷臉為例外”的攻堅目標。
日前,上海市網信辦在“亮劍浦江·2024”消費領域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總結交流會議上發布成效評估報告並透露,針對具有高度敏感性的“刷臉”問題,全市600余家商超門店、6300余家酒店、1200余個游泳館及健身場所、2900余個公共廁所已完成“強制性”“濫用化”刷臉的自查整改。
現狀: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
當前人臉識別被濫用的現象非常普遍。今年4月,“益心為公”志願者向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反映,有家健身房不僅進入時要掃描人臉,打開更衣室的儲物櫃也必須人臉識別。
經過實地走訪,檢察官認為,在更衣室“刷臉”打開儲物櫃時,攝像頭可能會拍攝到消費者的隱私部位,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極易導致個人名譽、身心健康受到損害。且這種方式與直接刷卡的功能基本一致,不具有法律規定的“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涉案健身房的做法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這絕非個案。更糟的是,很多信息收集者不知道該如何對這些數據進行管理。去年,虹口檢察院發現區內一家長租公寓強制住戶“刷臉”進樓,但管理門禁和保存數十萬條人臉信息的電腦及主機都沒有加密處理,門禁系統的賬號密碼直接保存在電腦中,點擊就能登錄。
法律:遵循正當且必要原則
對人臉識別技術的監管也是一個逐漸探索完善的過程。
2021年11月,國內首部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性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經營者採集信息應當遵循正當且必要原則,且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圍等,並征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
隨后上海地方立法要求,在本市商場、超市、公園、景區、公共文化體育場館、賓館等公共場所,以及居住小區、商務樓宇等區域,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標識。
應該說,目前的法律法規對公共場合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有著非常明確且嚴格的規定,但將監管和處罰落實到位,才是防止濫用人臉識別的關鍵。
整改:明確“刷臉”三原則
今年,上海已經開展了有力的執法行動。5月,在本報報道鬆江區一家游泳館濫用人臉識別技術后,鬆江區委網信辦協同市場監管、公安網安等有關部門,兩次前往該游泳館核實查驗、指導整改。這也是上海網信部門辦理的首起人臉識別濫用案件。
這次上海確定了“不刷臉為原則、刷臉為例外”“收集端總體減量、存儲端確保安全”的總體目標,進一步細化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要遵循“為公共安全所必需”“有法律依據”“做到單獨告知”三大原則,並要求公共場所人臉識別設備做到最大可能“退”、最小范圍“用”、最小范圍“存”。
記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開始,上海市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已經對24家企業開展普法培訓和合規指導。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不少中小企業存在“違規不自知”“違規不知如何改”的情況,為此執法行動發布了專門的案例解析,通過圖文並茂的形式梳理了常見的違法違規問題,便於企業對照自糾。(記者 王閑樂 車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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