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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正的為民辦實事!”

2024年09月11日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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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開具指定監護人証明,居委會能不能開啊?”

去年上半年,家住金山區石化七村的王阿姨(化名)想為一名生活無法自理的近親屬辦理老年卡,但代為辦理需要提供指定監護人証明,王阿姨聽說居委會可以指定監護,便來居委會咨詢相關事項。

該如何回應王阿姨的申請?居委會一時犯了難。石化七村居民區黨總支書記蔣升杰表示,居委會的確有指定監護人的權利,但此前從未開具過此類証明,而且實踐中也沒有相關案例和操作指引可供參考,不知該如何依法開具,隻能引導居民向法院申請辦理。

經過法官解釋,王阿姨得知,通過司法途徑開具指定監護証明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而且需要先支付幾千元進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鑒定,無奈隻能作罷。

沒想到就在王阿姨咨詢后不久,石化七村另一居民也向居委會提出了指定監護的申請,原因是其父親腦梗昏迷住院,急需從銀行賬戶取錢支付住院費用,但代為取款需要指定監護証明。居委會再次犯了難,於是便第一時間向石化街道報送了“關於居委會開具指定監護人証明”的法治觀察建議。

石化街道以此為契機,對轄區內類似情況開展了全面排摸,發現除了石化七村,柳城居民區也有類似案例,且隨著人口老齡化逐漸加劇,未來老年群體無監護、弱監護的問題勢必層出不窮。

《民法典》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沒有合適監護人人選,在經被監護人住所地民政部門或者村(居)委會同意后,可以選擇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在實踐中,法律賦予居委會的這項權利並沒有得到充分利用,這就需要結合基層實踐,對行使“同意”職責的前提條件、具體范圍、操作流程等加以明確。

基於此,從2023年11月起,石化街道在市司法局和區司法局的指導下,作為試點,多次對接金山區人民法院,聚焦全區層面居委會指定監護現狀,分析指定監護制度落地運行的堵點痛點。經過多次走訪調研、多場座談交流、多輪修改完善,最終制定形成了《石化街道轄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監護人工作指引》,並於今年8月底召開發布會正式面向社會發布,成為全市在居委會指定監護領域的首個試點探索。

發布會上,金山區人民法院與石化街道共同簽訂了《指定監護人工作機制》作為《工作指引》實踐落地的延伸,採取多部門協商共處的方式,妥善處置超出指引范圍的指定監護特殊情形。

《工作指引》的應運而生,既是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積極作為,也是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的有力手段,它從申請條件、操作流程、注意事項等多方面著手,構建形成了一個更完善、更高效、更有操作性的指定監護閉環。

《工作指引》明確,居委會開具指定監護人証明的被監護人必須為成年人,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即:被監護人已經經過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被監護人為智力殘疾、精神殘疾,或有慢性意識障礙長期臥床(持續性昏迷狀態或植物人狀態)的成年人。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指引》還特別強調充分尊重被申請人的真實意願和被申請人近親屬的監護意見,明確通過召開近親屬座談會、近親屬簽署承諾書等形式,有力保障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有效監督指定監護人正確行使權利。

得知居委會也能開具指定監護人証明后,不少居民前來咨詢。

石化七村居民高紀華說:“原本開這個証明隻能向法院申請,成本高,周期還長。現在流程簡化多了,‘在家門口’就能開,快的話一天就能開好,這是真正的為民辦實事啊。”

由於該《工作指引》還在探索落地階段,一次指定可能涉及多方利益,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石化街道司法所副所長趙越指出,目前居委會開具指定監護人証明,必須注明具體的適用事項,如“本証明僅用於辦理XXX業務”,主要目的是協助被申請人的正常生活。對於房屋、存款等大額財產處置,暫時不在該指定監護指引范圍,待后期實踐探索趨於成熟后,再考慮逐漸放寬。

石化街道在基層工作中始終遵循三個底層邏輯:一是求理念,始終堅持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二是求實效,始終堅持工作基於民生所向﹔三是求合作,始終堅持工作與區級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

據悉,金山區也將在石化街道試點探索的基礎上繼續向全區推廣,通過法治方式為基層治理賦能,用法治進程上的“一小步”,助推社會平安穩定的“一大步”,確保居委會指定監護制度真正在基層落地生根。

(來源:i金山)

(責編:沐一帆、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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