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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生在社會大課堂中提高素養,《上海市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促進規定》來了

2024年08月28日09:15 |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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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促進規定》自9月1日起實施。作為全國首創針對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市中小學校外實踐教育促進規定》充分體現上海校外實踐教育的實踐特點和基礎優勢,為全國推進校外實踐育人工作提供了“上海方案”。市教委表示,下一步,將積極貫徹落實《規定》,加強系統謀劃,強化統籌協調,加大“開門辦教育”力度,全面推進上海校外實踐教育高質量發展。

【把豐富的校外教育資源轉化為鮮活的育人素材】

《規定》共設二十五個條款,在適用范圍、工作要求、政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場所建設、安全管理、支持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從總體上看,這是一部“創制性”“促進類”“小切口”的地方性法規,著眼於強化社會協同育人的責任,促進全社會資源挖潛匯聚和有效利用,為推進與城市定位相匹配、與新時代人才培養需求相適應的校外實踐教育提供法治保障。

按照《規定》要求,市教委將推動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學校主導、家庭支持、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將校外實踐教育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強化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對校外實踐教育的組織實施、場所建設、隊伍建設和激勵保障等問題進一步深入調研,形成共識,研制配套政策,明確責任分工,制定時間表,畫出“施工圖”,定出具體任務,把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校外實踐教育的管理、保障、促進等工作落實落細。

同時,提升校外實踐教育內涵質量。《規定》明確校外實踐教育是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根據學校培養目標,組織本校學生在校外通過參觀體驗、實踐探究等多種形式開展的實踐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學校主導作用。市教委將以貫徹落實法規為新起點,指導各區各校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本市課程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培養目標、發展特色和學生特點,將校外實踐教育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計劃,充分用好各類社會資源,加強與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對接,建立合作機制,依托不同場所資源,開發校外實踐教育課程,把豐富的校外教育資源轉化為鮮活的育人素材,加強探究式、體驗式、浸潤式學習,開展集體教研,設計特色課程案例,打造“實景課堂”“行走課堂”等,不斷提升校外實踐教育質量,讓學生真正在社會大課堂中,開闊眼界、培養情懷、提高素養。

【對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實行分級管理】

在推進校外實踐教育場所資源建設方面,相關部門還將對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實行分級管理,推動建立校外實踐教育場所資源庫,研制市級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建設標准和評估辦法,符合標准的校外實踐教育場所經申報、評估等將進入資源庫。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等社會力量,利用自身資源和優勢,拓展功能,開放或建設可供學校開展校外實踐教育的場館、設施。依托長三角一體化機制,加強與其他省市交流合作,推進資源開發共享和信息互聯互通。指導校外實踐教育場所結合自身條件和特色,配合學校開發課程資源,配備符合要求的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提供延時服務、錯時服務,滿足學生的校外實踐教育需求。

此外,形成合力健全支持保障機制。根據《規定》要求,加強教育督導,將校外實踐教育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督促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落實有關職責。依托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開展校外實踐教育的理論和應用研究,提供校外實踐教育專業化支撐。加強安全管理,指導校外實踐教育場所依法履行安全職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學生活動安全﹔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加強學生管理,增強學生參加校外實踐教育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落實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配合校外實踐教育場所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場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密切聯系家長,指導家長落實《規定》,支持學生參加校外實踐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共同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責編:沐一帆、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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