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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已過期一年注銷后未滿兩年時,可申請恢復

2024年05月20日17:10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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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提示】駕照已過期一年注銷后未滿兩年時,駕駛人可辦理申請恢復

駕駛証已經逾期1年,會被注銷嗎?需要重新參加考試嗎?過期的駕駛証如何換領新証?不小心使用逾期駕駛証開車上路的話會有什麼后果?詳見↓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介紹,根據《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62號令)中的相關規定:超過機動車駕駛証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証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証,如果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証未超過二年的,且符合允許駕駛原准駕車型的年齡條件、身體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申請人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証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

辦理時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証明﹔

2、《機動車駕駛証申請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請人簽名)﹔

3、《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証明》(醫療機構體檢信息與公安交管部門已聯網核查,無需提交紙質身體條件証明)﹔

4、機動車駕駛証照片﹔

5、因駕駛人在國(境)外受疫情影響未按規定時限換証、審驗導致駕駛証被注銷的駕駛人需出示護照和機動車駕駛証。

辦理時,申請人攜帶好上述材料到車輛管理所二分所(閔行區沁春路179號10號樓3號門)、三分所(浦東新區滬南公路2638號)、四分所(寶山區安汾路299號或嘉定區江橋鎮博園路969號),如果需要參加恢復考試資格的駕駛人,在二分所辦理的,考試地點為閔行區廟涇路100號﹔三分所考試地點為浦東新區滬南公路4777號(近下鹽路)北大廳3樓﹔四分所考試地點為嘉定區江橋鎮博園路969號1號樓1樓。因駕駛人在國(境)外受疫情影響未按規定時限換証、審驗導致駕駛証被注銷的,可直接恢復或通過科目一考試后恢復(視駕駛証狀態而定)。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辦理時恢復駕駛資格時,應確認不具有記滿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情形。同時,申請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証注銷后兩年內完成考試,逾期未完成考試的,終止恢復駕駛資格。在申請時或者考試期間,申請人超過原准駕車型允許的准駕年齡或者身體條件發生變化的,考試合格后核發對應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証﹔申請人自願降低准駕車型的,考試合格后,重新申請核發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証。

恢復駕駛資格業務受理完成后,需要參加機動車駕駛証恢復考試的申請人可登錄“交管12123”APP通過“業務中心”至“考試預約”中的“恢復駕駛資格”進入考試預約業務流程,考試預約成功的,請攜帶有效的身份証明在預約的時間和考場參加考試。如未按時參加考試的,此次考試成績將會判定為不及格,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

此外,駕駛証一旦過期,機動車駕駛人仍繼續駕駛機動車,那麼將面臨罰款甚至拘留的處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很有可能會拒絕理賠商業保險部分。

資料: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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