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一批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拼、加、改”裝違法案例曝光

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市級工作專班介紹,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攻堅行動開展以來,市區兩級專班上下協調聯動、加強監管執法,溯源嚴查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拼、加、改”裝違法行為。現再向社會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督促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引以為戒、自覺守法,嚴禁從事“拼、加、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提醒廣大消費者加強防范意識,購買使用正規合格的車輛及配件。詳見↓
批量改裝 出租牟利
上海騎手幫科技有限公司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規定的應當安裝小於或等於48伏的蓄電池擅自改裝為60伏,自2024年1月對外出租電池額定電壓為60伏的電動自行車693輛,並收取租金26萬余元。當事人對用於租賃的電動自行車改裝電池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二)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加裝座位、傘具、車篷(廂)、高分貝音響”的規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及金額巨大,涉嫌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於4月12日將其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一次加裝服務 一場火燒連營
4月9日,曙建路一輛正在室外集中充電中的電動自行車發生自燃並引起火災,燒毀燒損周邊停放的2輛機動車、9輛電動自行車及1輛自行車。經查,2022年8月,閔行區根之生汽配經營部為車主李某(已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提供加裝60伏60安時的鋰電池服務並收取費用。除此以外,還多次為消費者提供焊接加裝傘具、更換超標電池等非法“拼、加、改”裝服務並收取費用。閔行區根之生汽配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明目張膽 買好即改
4月11日,在對劍川路126號—16的某電動自行車經營部檢查時發現,該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標注“60伏20安時”“騎行60公裡”的銷售廣告。經查,當事人在售出上述電動自行車后,會根據消費者要求將原裝48伏15安時蓄電池更換為60伏20安時蓄電池。當事人為電動自行車改裝電池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加裝兒童座椅,危險!
在對鬆江區新橋鎮莘鬆路某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現場展示的一輛整車編碼為1992223810316**的電動自行車上已加裝兒童座椅,經與該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証比對,兒童座椅為出廠后加裝。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會出現增加行駛慣性、降低車輛操控性能等安全隱患。產品未售出,無違法所得。已責令當事人恢復該電動自行車出廠狀態,並處罰款人民幣柒仟肆佰元的行政處罰。
躲貓貓!改裝又提速
在崇明區開展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整治排查中發現,城橋地區某電動自行車維修店內存有非原裝鋰電池組和焊接工具,且經常出現“不定期開業、歇業”等反常舉動。經查,當事人為牟取更多利潤,滿足客戶“多接單子、多趕路程”的需求,通過微信“點對點”聯系的方式提供量身定制的“特殊維修”,多次將電動自行車改裝成“電壓達72伏、時速超70公裡/小時”的高速電動自行車,違法銷售金額達2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袁某等2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資料: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市級工作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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