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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已經開始

2024年01月19日18:35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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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提示】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啦,這份詳細操作攻略請收好→

上海市稅務局介紹,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開始啦,納稅人需要在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間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那麼,到底哪些主體需要繳稅,應該怎麼繳稅,繳稅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市稅務局給大家帶來了有關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詳細攻略,快來一起看看吧↓

Part.01

經營所得是什麼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Part.02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對象

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並且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Part.03

稅款計算方式

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Part.04

辦理時間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因此,納稅人應在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間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Part.05

辦理地點及報送資料

(1)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2)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Part.06

辦理途徑

(1)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2)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網頁(WEB)

(3)辦稅服務廳

Part.07

注意事項

1

所得分配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2

虧損彌補

(1)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3

經營所得與綜合所得之間

扣除方式

(1)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2)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資料:市稅務局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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