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居民小區的“僵尸車”不少 難題如何解

本就緊張的停車資源被滿身積灰、長年不挪窩的車佔據
公共道路居民小區的“僵尸車”難題如何解
對於“僵尸車”,目前無明確的法律定義,一般指長期佔位不動無人駕用,污穢不堪、車況異常、號牌不全散布於道路和居民小區的機動車。但這並非嚴謹的法律概念。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何界定“僵尸車”,須通過立法明確,不然就會陷入執法無據的僵局
本報記者 鄔林樺
看著小區本就緊俏的停車位被布滿塵土、鏽跡斑駁的“僵尸車”佔據,每天為搶車位而苦惱的市民劉先生無奈又氣憤。
在上海的住宅小區、非市政道路和社會停車場,長期停放的“僵尸車”並不鮮見。這些車輛對交通安全、行車及居住環境都造成了很大影響,還容易成為消防安全隱患。更讓人擔憂的是,車輛淘汰更新加速,“僵尸車”恐有增無減,尤其是新能源汽車,年久失修會造成更嚴重的安全隱患。
問題由來已久,治理“僵尸車”究竟難在哪兒?
擠佔資源存在隱患
“僵尸車”有的多年未年檢,接近報廢標准﹔有的車裡堆物,易引發火災﹔還有的關聯違法犯罪行為
劉先生住在市中心某老舊小區,停車資源十分有限,小區住戶跟車位數量對比懸殊,“在0.3左右”,每天下班搶車位,成為有車居民的日常。
停車位如此緊俏,可偏偏有幾輛滿身積灰、長年不挪窩的車。“幾年前集中清理過,有一定效果,但一段時間后,又出來了。”劉先生說,大家還擔心,“僵尸車”內放有不少雜物,車輛長期不動,可能會存在電路老化問題,若太陽暴晒,擔心車輛會因故障自燃。
放置在小區裡的“僵尸車”,不僅擠佔原本就緊張的停車資源,還長期拖欠停車費,物業聯系不上車主,不知如何處置,也很無奈。
類似情況並不鮮見。連日來,記者走訪多個居民社區,發現多輛放置在小區公共停車位的老舊車輛。在愚園路某小區,記者就看到,有輛車不僅全車布滿塵土、外觀破舊,幾個輪胎都已經漏氣干癟。
“這輛車停在這兒時間不短了。”一位居民告訴記者,“小區停車位本來就緊張,它在這兒佔了個車位。”另一位居民說,這輛車起碼停了兩三年,從來沒見過車主。
一些社會停車場也能看到“僵尸車”。一名一線交警告訴記者,之前曾有某商場停車庫管理人員向他反映,有輛車在地下車庫停了4年多,“我們查了車輛信息,車主登記的電話已是空號。”
這些“僵尸車”長時間佔用公共道路和停車資源,有的已經多年未年檢,接近報廢標准﹔有的車裡堆物堆料,容易引發火災﹔還有的關聯違法犯罪行為,安全隱患不容小覷。
形成原因五花八門
“僵尸車”的主人大部分有怕麻煩心態﹔停車成本低也是“僵尸車”長期佔用停車資源的另一個原因
這些車輛為何會成為“僵尸車”?記者採訪了有關人士,了解到的原因五花八門。
據屬地相關管理部門反映,“僵尸車”的主人大部分有怕麻煩的心態。“不少車輛已接近報廢年限,車主不願走正規報廢手續,一扔了之。在我們聯系到的車主中,這種情況挺普遍的。”
停車成本低是“僵尸車”長期佔用小區停車資源的另一個原因。“有些老舊小區裡的‘僵尸車’,車主還是按期付停車費的,但費用便宜,比車輛報廢成本低。”
“有的車沒有號牌,根本找不到車主。”一名社區工作人員說,有的車主即使是轄區居民,也找得到人,但對方有說辭。“我之前遇到一位居民以自己正攢錢買車、先用這個來佔車位為由推脫。車輛畢竟是車主的私有財產,我們沒辦法。”
這名工作人員說,還有的“僵尸車”車主去外地或出國了,也有外省號牌車輛由於某些原因滯留在小區裡。此外,有些車雖長期停放,別人都說它是“僵尸車”,但偶爾還會動一下。“我們很難界定它是不是‘僵尸車’。”社區工作人員說。
小區裡有長期不挪窩的“僵尸車”,居委會、物業為什麼不管?這或許是絕大多數居民的慣常思維。
實際上,清理和處置住宅小區的“僵尸車”存在不少難點。首先,居委和物業沒有執法權,經常遇到車主不配合的情況﹔其次,聯系車主困難,有些車牌也沒有,有些雖有車牌,但車主很難聯系上﹔交警、城管等行政執法部門受“法無授權不可為”的限制,也管不了。
“歸根結底,這些‘僵尸車’都是私人或單位財產,居委、物業和居民不敢輕易挪動,隻能讓它‘僵’在那兒。”有社區工作人員說。
基層探索治理經驗
治理“僵尸車”頑疾不能單靠一個單位或部門,需要基層治理各方主動作為,形成合力,共同應對
近年來,上海公安交警部門對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車”開展多次整治行動,並建立定期巡查和舉報核查機制,及時發現並依法處置公共道路的“僵尸車”。
去年9月,浦東公安交警支隊八大隊在轄區開展“僵尸車”清理整治行動,通過加強對校園周邊、醫院周邊、荒僻路段等重點區域的巡查,並結合社區走訪,發現並依法處置了30多輛“僵尸車”。
記者了解到,對於公共道路范圍內的“僵尸車”,一般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視作違停車輛,直接予以拖移。通知當事人后,經公告6個月后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然而,住宅小區、非公共道路和社會停車場的“僵尸車”如何處置,情況復雜。因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門無權對這些場所的“僵尸車”進行處置,除非有証據証明車輛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門才可按執法規定進行處置。
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情況下,住宅小區等場所的“僵尸車”問題,屬於民事范疇,需要通過各方協商處置或訴訟解決。“‘僵尸車’說到底是有主物,是私有財產,在未認定為盜搶車的前提下,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但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沒有對‘僵尸車’予以清拖處理的具體規定。此外,還應注意的是,即便是簡單的清拖處理,也須由執法部門執行。”
盡管面臨諸多難點,但並非無計可施。實際上,上海相關部門和各級政府對於整治“僵尸車”也形成了一些切實可行的經驗和辦法。
虹口涼城新村街道中虹小區,曾長期面臨“僵尸車”治理難題,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時而有之。去年,街道引入由公安牽頭的“三所聯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由居委、物業工作人員,及涼城新村派出所、司法局和律師一同組成工作組,組織協商。虹口警方結合警情梳理、現場排查及居民反映線索等途徑,梳理“僵尸車”信息並聯系車主參加協商。調解中,由民警、律師告知車主,“僵尸車”的危害、相關法律規定及法律后果,爭取車主配合自行處置“僵尸車”。對於約談無果的,則由小區物業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車主解除停車管理合同、繳納停車費及賠償損失等。
通過多次實踐,這一做法最終形成涼城新村街道“僵尸車”聯動處置工作機制。“調解中,車主的主要訴求是減免停車費,物業會適當讓步,雙方達成一致后,車主大多配合自行處置車輛。”涼城街道司法所所長艾遠告訴記者,當然也有不配合的車主,“隻能由業委會或物業作為主體提起民事訴訟,但時間和經濟成本都挺高的”。
考慮到民事訴訟時間較長,浦東新區提出提前處置機制,即對於居民反映強烈的“僵尸車”,屬地街鎮可提前干預處置,由居村委出面協調並匯報屬地政府,暫時由屬地政府組織拖移、代為保管,及時釋放停車資源、消除安全隱患。
此前,奉賢公安交警支隊也牽頭建立轄區“僵尸車”處置機制,由警方負責受理“僵尸車”線索,實地核查並依法依規快速處置:涉事車輛如存在違法犯罪行為,聯系車主處理,無法聯系到車主或車主拒不前來處理的,根據行政或刑事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對車輛依法採取扣押等強制措施。涉事車輛如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則通過物業部門或村(居)委進行勸說,拒不配合的,告知停車管理單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些經驗做法充分表明,治理“僵尸車”頑疾不能單靠一個單位或部門,需要基層治理各方主動作為,形成合力,共同應對這一復雜的系統工程。
源頭治理亟待解決
完善機動車報廢規定和流程,是“僵尸車”源頭治理的必要手段。我國機動車報廢制度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一輛“僵尸車”的去留,發人深思,要想消除頑疾,一些具體的問題亟待解決。
浦東公安交警二大隊副隊長趙峻楠告訴記者,對於“僵尸車”,目前無明確的法律定義,“一般指長期佔位不動無人駕用,污穢不堪、車況異常、號牌不全散布於道路和居民小區的機動車”。
但這並非嚴謹的法律概念。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何界定“僵尸車”,須通過立法明確,不然,就會陷入執法無據的僵局。
其次,要厘清執法主體。法律界人士認為,針對不屬於交警部門的管轄范圍,應立法明確“僵尸車”到底由誰管,“小區裡的‘僵尸車’涉及物業、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房管等不同單位和部門,應明確管理主體,制定處置程序。”
另外,清走的“僵尸車”到底停哪兒?實際上,仍有大量無主“僵尸車”停放在處理違停、事故車的停車場,客觀上造成公共停車資源的浪費,所以如何“依法停放”也是有待解決的問題。
一名觀察人士指出,從問題源頭來看,大量“僵尸車”的存在,與一些車主隻圖一己之便、無視公共利益有直接關系。他建議,可通過各地合作,盡可能尋找車主解決問題﹔也可考慮建立對相關車主進行追責的制度,例如將對“僵尸車”的處罰與信用體系挂鉤,讓車主承擔應有的責任。“應該讓車主認識到,隨意拋棄私家車,造成對社會秩序的影響與資源的浪費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那為何有這麼多瀕臨或已報廢的車輛寧可佔用公共資源,甚至不惜花不少的停車費,也不選擇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報廢?
記者了解到,多數“僵尸車”車主不願走機動車報廢程序,也有部分“僵尸車”流入二手車交易市場,這可能滋生新的安全隱患。
“完善機動車報廢規定和流程,是‘僵尸車’源頭治理的必要手段。”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相比國外的報廢規定和流程,我國的機動車報廢制度有進一步改善空間,存在報廢金額標准較低等問題,“這些都影響了車主主動報廢的意願,尤其是大量新能源車進入報廢期后,可能產生更多安全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各地政府部門也在積極探索解決方案。去年9月,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有關本市廢棄汽車治理的工作方案,其中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政府的責任。完善制度設計,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系統治理,才能有效解決“僵尸車”問題,為城市的發展和居民的生活創造更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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