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上海通過這部條例

2021年,上海首次躋身全球最受歡迎仲裁地前十名,位列第八位,已成為中國境內外仲裁機構資源最集中、最豐富的內地城市,也成為國際仲裁走進中國、中國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
11月22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這部地方立法將全力保障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也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
鼓勵境外仲裁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
此次立法明確本市以打造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為目標,優化仲裁發展環境,推動仲裁業務對外開放,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打響上海仲裁品牌,提高上海仲裁的公信力、影響力和國際市場競爭力。
《條例》總結固化近年來本市仲裁機構改革成果,明確本市仲裁機構為非營利法人,享有財務、人事、經費、薪酬等方面的決策和管理自主權﹔同時鼓勵仲裁機構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興信息技術,加強智慧仲裁、綠色仲裁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商事爭議解決服務。
目前,本市仲裁機構在冊仲裁員3765名,其中有870名來自全球118個國家和地區的境外仲裁員,佔比23%,成為名冊仲裁員覆蓋國別數和境外專業人士最多的內地城市之一。
記者注意到,此次立法鼓勵本市仲裁機構聘請境外仲裁專業人士擔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仲裁員和仲裁秘書,提高機構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國際化水平﹔同時明確本市仲裁機構應當建立仲裁員、仲裁秘書的相關管理制度和機制,加強業務培訓﹔支持本市仲裁機構實行符合國情、接軌國際、適應發展的仲裁收費制度。
引入“臨時仲裁”對接國際規則
目前,上海有本地仲裁機構3家、國際組織仲裁機構業務機構1家,另有國際商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韓國大韓商事仲裁院共4家境外仲裁機構代表處,已成為全球仲裁機構資源最集中、最豐富的城市之一。
為提高仲裁的跨境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此次立法對仲裁機制創新做了相應探索,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在個別涉外領域引入“臨時仲裁”。《條例》明確本市按照國家部署,探索在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海事領域,可以約定在上海、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進行臨時仲裁,具體工作推進辦法,由市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條例》明確當事人可以按照仲裁規則,從名冊外選擇並確定符合《仲裁法》規定條件的仲裁員。此外,《條例》還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評估體系中仲裁的相關指標,對仲裁員利益沖突披露、法院支持仲裁調查取証、仲裁相關數據公布、仲裁裁決摘要發布等作了規定,進一步對接國際規則,提升上海市仲裁的國際競爭力。
鼓勵“走出去”和“引進來”
為優化仲裁發展環境,推動仲裁業務對外開放,《條例》進一步完善仲裁發展支持政策。
一是優化完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發揮激勵和引導作用﹔二是鼓勵“走出去”和“引進來”,支持本市仲裁機構拓展國際仲裁業務,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機構,同時對境外知名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在本市設立業務機構作出規定。
三是探索建立調解、仲裁、訴訟相銜接的涉外商事爭議解決機制,並鼓勵本市仲裁機構和境外仲裁業務機構入駐本市建立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平台﹔
四是加大對仲裁緊缺人才、涉外復合型人才、青年后備人才的培養力度,鼓勵本市仲裁機構建立涉外仲裁法治人才培養基地,組織優秀仲裁人才赴境外進行交流、實習、培訓和任職。
“《條例》出台后,市司法局將進一步從強化部門協同、完善機構治理、優化仲裁資源配置、擴大國際交流合作等多個方面充分做好該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長董海峰表示。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