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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過體育發展條例,保障學生在校每天鍛煉不少於1小時

2023年11月23日09:11 |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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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強則中國強,國運興則體育興。目前,公共體育設施供給是否充足,如何向市民開放?學生的體育鍛煉時間能否得到保障?

11月22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體育發展條例》。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說,條例立足發展需要,總結固化實踐經驗,加強制度供給,為加快推進全球著名體育城市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哪些體育設施要向公眾開放

一座城市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是否有效滿足市民需求,公共體育設施的供給和開放程度是一個指標。

此前有媒體報道,市民反映一些政府投資建設的運動場館引入第三方運營后“變了味”:“公益”的一面不斷縮水,公益開放時段被不斷壓縮,一些場地異化成了經營教育培訓的場所。

公共體育場館是否免費開放?在保証公益開放和適度經營之間,如何達成平衡?此次立法中,這些問題有了一些原則性規定。

閻銳表示,此次立法積極回應體育設施供給不足、分布不均問題,重點對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開放運營、拆除重建、出租,社區公共體育設施、學校體育設施的配置與開放,體育設施的使用與維護管理責任,體育公園的發展和開放等提出明確要求。

《條例》規定,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無需增加投入或者提供專門服務的,應當免費開放﹔需要增加投入或者提供專門服務的,可以根據運營成本適當收費。同時明確,公共體育場館應當主要用於開展體育活動﹔對於可以出租的附屬部分,其租用者提供的服務項目應當與健身、賽事等體育活動相關,且不得影響場館主體部分的功能、用途。

按照《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體育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公共體育設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使用。

此前草案提交審議中,一些委員建議,進一步推動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此次立法明確了學校體育設施配置與開放要求。明確公辦學校在保障學校教育教學需要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規定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

針對體育設施供給不足等短板,《條例》明確,因地制宜發展體育公園,推動其免費開放﹔同時合理利用高架橋下、閑置地、樓頂空間等場地資源建設公共體育設施。

市體育局副局長許琦說,公共體育設施按要求配置無障礙和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實行免費或者優惠開放,依托“一網通辦”平台為市民提供場館預訂、信息查詢等便捷服務。

學生體育鍛煉時間如何保障

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體魄強健是建設體育強國、健康中國的重要內容。一些學校的“課間圈養”現象卻讓人揪心:比如“課間10分鐘”隻允許學生喝水和上廁所,不讓他們下樓,課間隻能在教室跟前后桌同學聊聊天。為此,不少人呼吁,把課間10分鐘還給孩子,讓他們能出教學樓玩耍。

此次立法雖然沒有具體涉及“課間10分鐘”的規定,但是立法明確進一步提升學生的校內校外體育鍛煉質量,並規定了量化指標,即“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不少於一小時體育鍛煉”“倡導學生每天參加校外體育鍛煉一小時,家庭、學校應當創造條件予以支持和保障。”同時鼓勵公共體育設施為學生體育鍛煉提供時段、場地等便利。

在考核評價方面,《條例》規定,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體育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范圍,將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要求作為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內容。《條例》還明確, 教育部門應當將體育科目納入初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 健全符合學科特點的考核機制。

為了給學生體育鍛煉活動加一層安全鎖,立法還完善了學生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明確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做好學校體育活動安全管理和運動傷害風險防控。學校按照相關規定,投保學校責任保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如何避免健身行業預收費消費糾紛

買了兩年的健身卡,才用了半年,老板就卷款跑路了,這樣的預付費風險讓一些市民飽受困擾。此前立法調研中,體育健身行業預收費經營方式帶來的經營風險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備受關注。

為回應社會關切,《條例》明確,體育健身行業經營者以預收費方式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合理設定預收金額和可兌付的服務期限、次數,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動經營模式轉型升級,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同時,在條例第六十四條中增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體育健身行業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設定預收金額和可兌付的服務期限、次數的,由體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預付費經營活動。

許琦表示,針對健身行業預付費經營活動消費糾紛問題,將牽頭制定監管實施細則,合理設定預收資金限額和相應服務期限,以及資金存管風險防范措施,推動行業經營模式轉型升級,保護消費者權益。

(責編:沐一帆、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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