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東︱“刷單”調查:虛假流量和“好評”傷了誰
消費之前,先看網絡點評。不論吃飯、購物還是休閑娛樂,與廣告和“口口相傳”相比,用戶越來越以“網評”的好壞,作為選擇店鋪消費的重要依據。評論多的,圖片豐富的,有長篇“走心”評論,往往更受歡迎……
9月底,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公開一起“全鏈條”流量造假案,該案“鏈條”上的6個犯罪團伙、近20名犯罪嫌疑人,有中介、卡商、技術人員……上下游完整、分工明確,“服務”商戶完成虛假交易、作出虛假好評,進行流量造假,也就是“刷單”。
回憶偵破過程,經偵總隊四支隊探長胡文炯第一個想到的,是兩個感嘆號。
兩個感嘆號背后的秘密
“有近200家線上店鋪,專門在外賣跑腿平台為用戶代購食品、咖啡、奶茶等,但我們發現,隻有不到一半的訂單有外賣員騎手取送”,胡文炯說,絕大部分訂單,這些店鋪接了單,卻沒有配送。訂單共同的特點,是結尾處有兩個感嘆號“!!”的標記,且都對店鋪進行了好評。
辦案民警說,“很明顯,肯定有‘刷單’,我們想弄清楚:誰在刷,怎麼刷的?”
上海警方查獲的“刷單”后台記錄
看到民警找上門,張兵(化名)一度非常緊張。
他在某知名網絡外賣跑腿平台上開了不少線上店鋪,主打網紅產品的代購服務。用戶下單后,他的團隊再尋找外賣騎手到店鋪購買並送到顧客手上,賺取一定差價。
這生意也有競爭。同一商品的代購,除了價格、時間,用戶作出選擇的重要依據是代購店鋪的接單數量和評價情況。張兵清楚門道:代購店想在平台“上星”,必須有幾單真實交易﹔后續接單數量多、用戶評價好的,肯定更受歡迎。
如何讓自己的這批店鋪在競爭中保持熱度、關注度?張兵想起微信裡的聯系人,一名刷單“住持”。2021年9月,他聯系對方,為自己的店鋪“刷點單”。
“我把店鋪名稱,要刷的訂單數量告訴對方,他們會在一個時間段集中下單,訂單上備注兩個感嘆號,我們看到這個標記,就不會正常下單出餐”,面對民警問詢,張兵交代,每一個假訂單,他要付給“住持”11到13元佣金。對方通過平台賬戶支付結算方式下單指定商品后,商家后續會將對方支付的商品費用返還。
順藤摸瓜,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經偵支隊在四川找到了這名“住持”:家庭主婦黃某。她的手機裡有多個刷單微信群,分為兩類,一類對接有刷單需求的商戶、店家﹔一類對接“刷手”,即從事“刷單”業務的網友。
這些微信群除了“刷單”需求,基本不聊其他,天南地北的人在這裡交換信息,僅她一人,手機中標記的商家就超過1000家,“刷手”超過3000人。
黃某手牽兩頭,組織在各類購物、點評、“種草”平台寫留言、做點評,每一單,她的回報是1至2元的中介費。
“‘刷手’職業不一,一般都是接接‘散單’,賺點外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經偵支隊探長袁駿說,“刷單”有“普刷”和“精刷”之分。“普刷”就是“刷手”在指定店鋪裡下個單,或打個五星好評﹔“精刷”則要留下很長的“走心”評價,有的還需要配圖。
“‘刷手’在全國各地,根本不可能到外地店鋪消費,圖片和長篇評論,往往是商戶自己准備好的,中介提供給‘刷手’,復制粘貼即可”,袁駿介紹,如果看到一些網絡店鋪評價中出現不同用戶留下一模一樣的照片,很可能就是“刷”出來的虛假點評。
“一呼百應”的“刷單工作室”
在對黃某的調查中,辦案民警注意到,除了一般“刷手”外,她接來的大量“訂單”都下給了兩個“刷單工作室”。隨著警方繼續偵查,這兩個“刷單工作室”負責人周某、龍某相繼在貴州等地落網。
“所謂‘刷單工作室’,是由3到4人組成的團伙,通過多部手機,根據‘客戶’需求,不斷更換不同平台上的賬戶,虛假下單,偽造銷量或是留下虛假點評”,胡文炯說,這兩個“刷單工作室”掌握了大量手機號,在多個平台注冊大量賬戶,可以實現虛假點評“一呼百應”。
上海警方在“刷單工作室”內偵查
辦案民警介紹,很多大型網絡平台為了確保用戶真實性,會對平台出現的異常賬戶進行監測和風控。
“但這兩個‘刷單工作室’採用一些技術手段規避了這些監測”,袁駿介紹,這兩個團伙不僅通過非法交易,掌握了上萬個手機號碼,並且還購買了用以修改手機設備信息和登錄地址的相關程序,可以營造大量賬戶在不同地址下單的假象,逃避平台監管。
順著線索,警方找到以梁某為首的手機卡商團伙,為周某、龍某提供技術支持的張某某團伙,以及和黃某一樣充當“刷單”中介的杜某、王某某等。至此,這個大型的“刷單”案件得以全鏈條偵破,相關人員悉數落網。警方測算,該案中,刷單團伙累計實施虛假刷單20余萬次,發布虛假點評達30余萬次。
“從法律上來看,刑法主要打擊的對象是其中專業從事刷單的經營者”,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姜韜說,在“兩高”2013年發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明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兩類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兩類情形,指的是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經初步審計,周某的“刷單工作室”自2021年9月到2022年8月間,被認定為非法經營額的收入達70余萬﹔龍某的“刷單工作室”為90余萬,均已達到定罪量刑標准。
刷單,造成的是一種公共性危害
“在提審中,兩人多少知道可能會違法,但都沒想到已經到了犯罪程度”,姜韜說,“刷單”行為雖然沒有個體的施害對象,但會影響消費者判斷、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造成的是一種公共性危害。
針對“刷單”商戶,目前主要以行政處罰為主。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的數據顯示,2021年,上海辦結相關案件24件,罰款428萬余元。該局發布的8個典型案例中,被查實實施刷單炒信的多家企業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被處以重罰。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張兵運營的代購跑腿公司已涉嫌違法,公安機關將線索移交給市場監管部門,他將為“刷單”付出代價。
胡文炯說,行政處罰之外,隨著對“刷單”違法犯罪活動刑事打擊的開展,一些從事類似行為的中介、“刷單工作室”等愈發低調,在網絡交流中以“補量”“運營”為名開展業務,以網頁鏈接、小程序等方式接單,逃避監管,但從事的業務類型卻越來越廣泛。
某“刷單”微信群內的招募廣告
記者在一個“刷單”群看到,群主發布了一則針對某基金的“生活達人招募”,要求達人是生活類,粉絲數量在1000以上,費用預算為100元,點開其提供的網頁鏈接就能報名。“很少有人真的為了100元報酬去買一隻基金體驗,這個報名鏈接就很有可能是‘刷單’,作出虛假點評”,胡文炯說。
虛假點評,帶來網絡世界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實體驗”。上海警方破獲的一起案件中,一個賬戶在一年之內對50多家美容整形機構作出“走心好評”,分布全國各地,誤導消費者。
記者注意到,盡管隻有幾元、十幾元一單,但“刷單”業務規模相當驚人。據《檢察日報》報道,今年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刷單”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等搭建刷單平台,商家可直接發布刷單任務,刷手“接單”,該案涉案金額約40億元,虛假刷單總佣金超過3億元、平台獲利超過1.2億元。
上海警方在辦案中發現,網絡流量造假涉及生活服務、書影音評分等方方面面,且此類犯罪活動呈現出規模化、公司化、組織化、產業化特征:
假銷量——在直播帶貨等銷售中,不法分子通過控制大量平台賬戶集中下單,為商家制造虛假銷量,營造熱銷假象,誘導消費者。
假點評——不法分子雇佣專業寫手和網絡水軍虛構“種草筆記”“網紅測評”,或通過“養號”、佔領前排好評、勸刪差評等方式進行刷分控評。
假流量——在互聯網廣告投放行業,個別廣告代理商在提供代理廣告投放業務過程中,勾結互聯網平台內部員工,伙同刷單團伙通過非法手段虛設廣告轉化率,一頭騙取廣告主廣告費,一頭騙取消費者信任。
假“粉絲”——不法分子通過批量購買“粉絲”,增加“僵尸粉”“達人粉”,每花一塊錢就可以刷一個假“粉絲”。
“要說這類違法犯罪行為傷害了什麼,首先是公眾對網絡點評、網絡信息的信任度,再看好評都會產生疑慮:是真的嗎?”在上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四支隊支隊長蔣敏看來,“刷單”、給假好評,會造成一個惡性循環:商家本應用產品、服務、口味取勝,但隻要通過“刷單”營造虛假的經營量和好評,就能騙取消費者信任,誠信經營的店鋪在網上可能就籍籍無名,最終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
“虛假數據帶來的虛假繁榮,並不會真正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益處,誤導市民,甚至可能誤導決策部門”,蔣敏認為,“不論網上網下,首先要是真實的,才可能是有益的。”
(圖片均由上海公安機關提供)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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