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户籍!宝山区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来了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适老化改造(含产品和服务)“焕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制订本区适老化改造“焕新”(以下简称“焕新”)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住在本区(不限户籍),年龄60周岁及以上部分低收入、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对申请“焕新”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造内容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家庭。
二、实施期限
本区“焕新”活动自2024年12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宣传动员,在12月31日前进行意向签约,具体实施时间以施工方和老年人家庭约定为准。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在“焕新”活动期间享受市级“焕新”补贴,补贴比例为“焕新”合同约定的改造总金额的30%,每户最多补贴3000元(不含配套服务费)。区级层面,将按照1:1配套筹措相关补贴资金,重点针对低收入、高龄、独居等困难、特殊老人。每户最高可享受补贴比例为“焕新”合同约定的改造总金额的60%,市区两级“焕新”补贴总额合计6000元。
四、计划安排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让更多老年人享受“焕新”福利,每个街镇年内力争动员不少于10户老年人家庭参与适老化改造“焕新”活动。资金有限,先申先得。
五、改造方式
与地产集团订制8款1万元改造套餐,老年人可以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套餐,如有特殊需求可与地产公司和施工方自主协商。
六、申请方式
活动期间,老年人可通过随申办、“上海市居家环境适老改造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申请页面申请参加“焕新”活动;也可由子女、街镇居委等代为申请。
老年人与参与“焕新”活动的改造服务商签订“焕新”合同并根据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是指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价确认后的合同金额)向改造服务商付款时,直接扣减“焕新”补贴费用。“焕新”补贴费用由改造服务商垫支,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审核通过后,改造服务商向相关部门申领所垫付的补贴费用。
如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而发生退款,老年人应将改造服务商垫付的“焕新”补贴费用支付给改造服务商,或由改造服务商在已收到的费用中扣除垫付的“焕新”补贴费用后,双方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费用清算。未能履行完毕的“焕新”合同不享受“焕新”补贴。
“焕新”改造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开票金额包含补贴金额。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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