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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出台“补、降、缓、免”四项优惠政策助力经济重振

2022年07月01日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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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将对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补、降、缓、免”四项优惠政策。

“补”是指对本市非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电力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燃气发电企业),2022年6-8月使用量(以月度账单为准)对应的应缴供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给予10%的财政补贴,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

“降”是指非居民用户(含自取水用户)2022年6-8月用水量(以月度账单为准)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降低10%,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除外。

“缓”是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费用缓缴期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欠费违约金。

“免”是指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阶段性补贴用户免申即享,无需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出申请,也无需办理其他手续。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向补贴对象计收当月水电气费用时,统一按原水电气账单费用的90%结算。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开具2022年6月-8月的水电气账单时,会列明原账单金额、补贴金额和用户实际需支付金额等。

政策要求,涉及电力和自来水存在非直供情况的,市电力公司、相关供水企业要将优惠政策告知总表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和非居民供水总表用户要同步将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电费、水费负担。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非直供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截留降价红利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

(来源:浦东发布)

(责编:陈晨、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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