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感谢您,我的公司已经正常运营,员工的工资也已落实发放。”这天,宝山区检察院汤微检察官接到了一个电话,听到电话那头感激的声音,汤微感到一丝欣慰。事情要从一起寻衅滋事案说起……
2020年4月的一天,甲汽车租赁公司股东柏某到合作伙伴乙汽车租赁公司停车场内,准备拿回出租的机动车,因租赁纠纷与乙公司经理王某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闻讯后,带领员工张某等人至乙公司,与乙公司多名员工发生打斗。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共有一人轻伤、五人轻微伤。案发后袁某等人对所有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汤微检察官在对本案进行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袁某等六人分别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员工。甲公司规模不大,员工人数也不多,因多人被刑事拘留,公司业务无法开展,员工工资亦无法正常发放。这对疫情期间本就经营困难的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得知此情况后,检察官遂开展核实工作。首先向四名被害人核实,被害人均表示已收到赔偿款,并自愿签署谅解协议书。然后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均能遵守各项规定,表现良好。再次,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承办民警表示对六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无异议。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综合评估后,汤微检察官决定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宝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甲公司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到场参加,犯罪嫌疑人则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人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一致同意对六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他们充分肯定了宝山区检察院在护航民营经济方面做出的努力,并表示,此次听证程序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温度,值得借鉴和学习。
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核实本案所有证据材料后,检察官认为,袁某等六人到案后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羁押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监纪,配合管教工作,总体表现良好;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在沪有固定住所和工作,有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于近日对六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袁某等人回到公司后,积极恢复公司正常运作,落实员工薪资发放。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公司已开始正常运营。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通电话。
汤微检察官说,“这只是我所在的第一检察部近期办理的众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的一个。在司法办案中,我们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惩治犯罪的同时,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更是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我们一直在行动!”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