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24小时营业楼上女子患睡眠障碍 法院判决:夜间停业

2020年06月29日13:38  来源:东方网
 

自助健身房24小时不停业,楼上的居民袁女士却“遭了殃”,不仅日常生活遭到严重影响,半年后还因睡眠障碍就医。

近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了这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综合考量噪音扰民以及小微企业经营不易的情况,判决某24小时营业健身房在夜间时段停止营业。

2018年5月,家住宝山区某小区的袁女士楼下开了一家24小时营业的自助管理式健身房。健身房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室外空调以及健身器械使用所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袁女士的日常生活。半年后,袁女士因睡眠障碍就医并向上海电视台投诉了这家健身房。报道中,袁女士所在小区居民和居委会负责人均反映也噪音扰民的问题。

2019年3月,经上海市宝山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袁女士与健身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健身房将空调外机移机,且对营业过程的其他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但是健身房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是晚上所产生的噪音,依旧让袁女士烦心不已。

2019年7月,袁女士将健身房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健身房停止营业并搬离目前所在的小区房屋,健身房应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庭审中,被告健身房辩称,健身房产生的声音都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存在噪声扰民情形。原告曾多次提出整改意见,被告应原告要求做出了整改。原告袁女士所在的楼房紧邻小区主干道,噪声有多个来源,原告的睡眠问题与被告的经营行为无因果关系。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查明噪音情况,承办法官委托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对被告健身房营业时袁女士所在房屋内的分贝值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夜间时段袁女士房屋测得的分贝值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A类与B类标准。

《测试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健身房表示其作出了整改,每天22:00后停止使用部分健身设施。

审理中,法院要求被告健身房提供夜间健身房内的监控视频光盘,以查明健身房夜间器械使用情况,但被告未予以提交。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健身房中使用楼梯及部分健身器材时,原告家中夜间分贝值超标,被告理应采取措施,解决噪声问题。现被告表示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但上述措施不足以解决原告家中夜间的噪声问题。另外,被告未予以提交夜间健身房内的监控视频光盘,应推定该证据对其不利,不排除健身房夜间已经出现产生更大噪声的情况。

法院还认为,从此前的调解来看,被告健身房经营中产生的噪声问题由来已久,且一直未予彻底解决,种种情况反映出被告并无解决噪声问题的诚意,不排除被告健身房在判决后又改用其他健身器械的可能。

但考虑到被告属于小微企业经营不易,且检测中未发现昼间分贝值超标,法院认为可以允许被告白天继续营业,但被告在摆放健身器械时应尽量选择产生声音较小的器械,对产生声音较大的器械加强管理,以避免出现噪声超标的情况。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判决被告健身房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停止营业,并酌情赔偿原告袁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

(责编:陈晨、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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