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公检法签署实施办法 规范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工作

2020年06月23日18:51  
 

为进一步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公检法在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工作中的合力和规范性,6月10日,宝山区公检法联合举行《关于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及相关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会签仪式暨工作座谈会。

会上,区检察院介绍了《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及公检法具体配合制约内容,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介绍了近两年来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线索的情况、碰到的困难及需要协作解决的问题。

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

公检法三方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区法院为线索移送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及线索汇总等工作;区公安分局为线索接收部门;区检察院为线索跟踪监督部门。

线索移送

区法院在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后,向区公安分局移送。区法院汇总登记后于每月初将上月移送公安的案件基本信息抄送区检察院备案。

线索查处

区公安分局收到并登记线索,转交具体办案部门承办,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立案的决定,并将核查情况反馈区法院审判监督庭。

检察监督

区检察院收到区法院抄送的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基本信息后,可向区法院调取全部线索移送材料的副本。区检察院应及时跟踪线索处理情况,督促区公安分局规范受立案及查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区检察院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可提前介入、沟通协调。

跟踪反馈

区检察院每月汇总线索处理情况、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情况,并向区法院核实反馈。重点监督案件类型:

(一)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

(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涉及民生领域的;

(三)在本辖区内矛盾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其他根据上级文件或政策形势需要进行重点监督的。

联络研讨

公检法确定专人联络负责线索移送工作,并视情召开重大疑难线索的分析会,或就相关线索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协调完善,共同提高刑事犯罪线索移送的工作成效。

公检法三家共同表示,今后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加强协作配合和制约,促进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及相关检察监督工作的不断完善,增强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合力,力争形成宝山经验,推动办出具有指导性、典型性的精品案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护航助力。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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