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生蚝品牌包装 改头换面身价倍涨

2020年06月08日14:58  
 

市面上山寨食品时有出现,康师傅可以变成“康帅傅”、特仑苏变了“特伦苏”、奥利奥变为“粤利奥”……更有甚者,直接给低价的商品换上包装,摇身一变高价出售。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以低价生蚝刻印包装假冒知名品牌高价售出的案件提起公诉。

2018年4月,雷某和董某成立了一家专门经营生蚝的公司,正当两人为经营状况不佳犯愁时,发现市场上某国际品牌的生蚝销量很好,售价也高,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他们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了用杂牌生蚝冒充品牌生蚝出售的赚钱“妙计”。

为了以假乱真,两人就购买了光刻机和品牌生蚝的“同款包装”,指使员工孙某、王某、雷某某对杂牌生蚝“改头换面”,进行了一系列神操作……首先从批发市场买入杂牌生蚝,洗干净后,使用光刻机在每一只生蚝上雕刻“G”型标志,放入冒牌的木箱,铺上甘草和印有品牌标志的硬纸板,再盖上印有品牌标志的木板。经过这样“由内而外”的包装,无名生蚝就变成了品牌产品。

这些假冒品牌的生蚝被卖给了一些餐饮企业和水产经营者。2019年8月,有人举报市场出现大量冒充国际知名品牌的生蚝,至此案发。

民警将雷某、董某等人抓获时,当场查获假冒品牌生蚝800余只以及假冒的包装盒800余个、标签2万个。民警又顺藤摸瓜,抓获了为雷某等人提供假冒包材盒子的宋某,在宋某处查获假冒的包装盒100余个、标签300余个。经鉴定,查获的生蚝、包装箱、包装盒、标签等都是假冒产品。

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和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宝山区检察院充分履行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大审讯力度,核查固定证据,最终将雷某等人送上审判席。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即指派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就案件侦查方向、讯问重点、销售单据的固定、正品销售流程的核实等取证细节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并制发详细的《侦查取证清单》,为提高案件侦办的质量打好基础。

核实赃物确定数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宝山检察院副检察长、上海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核心团队成员房长缨亲自挂帅办理此案。查阅案卷后,为进一步核实赃物真实性和犯罪数额,一方面在审讯时,就生蚝上标志的印刻情况、包装材料上商标标注情况、具体数量等细节问题作了详细讯问;另一方面,通过现场查看、清单数量,核对账本、销售单据,进行司法审计,最终确定本案的犯罪数额。

开展跨省远程讯问。本案的被告之一王某在年前被取保候审,经同意回湖北老家过年,年后受疫情影响,无法即刻返回上海。为保证人员安全且不延长案件办理时间,宝山区检察院联系王某所在地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通过检察专网的视频会议系统与远程提审系统对接,几番调试后,最终完成了一场“跨省提审”。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本案中雷某、董某、宋某在公安机关仅做了部分供述,尤其是对制假起始时间、犯罪金额上存在辩解。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进行了告知,并通过本案客观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教育感化。三人最终均对犯罪事实和数额作了如实供述,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查,宝山区检察院认为,雷某、董某、孙某、雷某某、王某结伙,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宋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其提起公诉。目前,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雷某、董某、孙某、雷某某、王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雷某等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侵害了品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司法力量,将继续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惩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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