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辆难逃“法眼”,上海高速入口超限电子检测实现全覆盖

2020年06月05日08:37  来源:上观新闻
 

记者从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获悉,2020年6月16日零时起,上海高速公路收费入口超限电子检测系统点位将达123处,实现上海市高速公路收费入口治超非现场执法全覆盖。

“当运输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位时,智能监控设备会对过往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实时锁定证据。我们将依据电子检测证据,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治超非现场执法能有效弥补路面执法路线长、车辆流动性大、执法人员不足以及超限车辆规避正常工作时间行驶的弊端。通过设置在车道上的自动抓拍及称重、车辆识别系统实现全天候不间断执法,提升治超工作效率。”

根据上海市高速公路收费入口货运车辆通行和超限情况,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决定新增“G15北青公路收费站南广场支路”点位,取消“S4南桥匝道”点位,“G15沪翔高速收费站主线(匝道)”点位调整为“G15沪翔高速收费站主线”“G15沪翔高速收费站匝道”两个点位,另外调整57处点位名称。本次新增和调整后,上海市共有123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电子自动检测系统点位。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一旦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执法部门将采取“一超四罚”的措施。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员和企业,还将被纳入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和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平台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何谓“一超四罚”?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2、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货运场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陈晨、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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