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单位会签协议,协力防范金融风险

2020年05月31日00:09  
 

为深入贯彻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协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金融活动数据共享交换和集中分析研判工作机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上海市宝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经共同协商研究,达成《关于共同做好金融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工作的协议》,并于5月22日会签。

七项机制

线索发现

各单位对移送的数据信息结合工作情况进行深度挖掘,相关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各单位对挖掘、收集的原始数据进行初步的整理和分析,对疑似的金融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提示。

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定期更新共享信息,完善案件传输工作。探索建立数据查询平台,整合各单位分散的数据,以便于随时查询。

数据分析

定期召开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加强金融违法犯罪线索常态性分析研判。建立专业人员支持联动机制,协助邀请涉案行业领域相关的专家学者等参与讨论。建立联合研判机制,集中进行数据研判工作,及时发现金融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移送

经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发现的金融违法犯罪线索,各单位依职能开展监管处置,或及时移送其他职能单位,相关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线索移送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络人制度,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案件研讨

检察机关可以主动或受邀请介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重大、有影响的金融案件,对案件办理提出意见建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线索反馈

各单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金融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职能单位,接收线索的单位应当对线索处置情况予以反馈。

联合培训

各单位应当加强交流学习,适时开展联合培训,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五家单位共同表示,此次会签协议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要共同形成预防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及时发现金融违法犯罪线索,抓小抓早,在全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防范声势,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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