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名字可以改,身份可以变,信息可以藏,所以屏幕背后的“网红”真的是照片中让你心仪已久的他/她吗?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冒充网红诈骗他人钱款的案件提起公诉。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黄某冒充网红苏某某的身份,通过“探探”交友软件分别搭识被害人杨女士、张女士、李女士三人,后以交朋友为名取得对方信任,再以淘宝店刷单、银行卡被冻结等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分别骗得杨女士19,881元、张女士1,800元、李女士35,000元,后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2019年12月中旬,杨女士通过探探认识了“网红主播苏某某”,两人聊得很投缘,加了微信的四五天后,“苏某某”提出让杨女士做其女友。杨女士在读书的时候就比较喜欢苏某某,能和自己喜欢的人谈恋爱,杨女士非常欣喜。
此后,“苏某某”向杨女士表示其正在经营一家淘宝店铺,想让杨女士配合刷单,还发送了微信二维码收款码,杨女士先后通过二维码转账支付了近2万元。转账之后,“苏某某”称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杨女士便没有要求他立即还钱。
几天后,“苏某某”乘坐飞机从成都飞至上海,通过杨女士提前告知的家庭住址和门锁密码,进入了杨女士家中。当天杨女士较晚才回来,“苏某某”借口害羞不让杨女士开灯。由于光线比较晦暗,杨女士并未觉得有异,二人随便闲聊几句便各自休息。第二天早上起床,借着晨光,杨女士发现男友“苏某某”不是网红苏某某本人,但她没有声张,默默出门前去上班。男友 “苏某某”下午也自行飞回成都。
杨女士意识到被骗后并没有拆穿黄某的骗局,而是继续曲意逢迎,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假“苏某某”能归还被骗的钱财。无果后,杨女士心生一计。2019年12月底,杨女士再次邀请“苏某某”前来上海,不料这次杨女士已经提前报警,守株待兔下将假“苏某某”抓获于家中。
经审讯,假“苏某某”真名为黄某,妻子和女儿都在四川老家。黄某平日从事卖花工作,因沉迷于网上赌博,欠下了不少债务,便心生邪念。实际上,真的网红苏某某是某社交平台一位小有人气的UP主,平时发布的短视频广受女粉丝喜爱。黄某此前机缘巧合下加了苏某某的微信,并且关注了他的微博,从他的微信、微博中下载了不少图片和视频作为自己朋友圈的“包装”,自称是苏某某。在诈骗杨女士过程中,为了获取她的信任,黄某还利用微信小号假扮成 “苏某某的母亲”,加了杨女士并聊天。黄某还冒充苏某某诈骗了另外两名女子。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检察官提醒,网络时代各类手机“APP交友软件”鱼龙混杂,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如何做到反诈骗,理性判断是关键。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若遇到要求以钱财呵护感情的网恋对象,请你提高警惕。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