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民警在本市查获一卖淫嫖娼窝点。现场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6名,及该窝点负责人、小工7人。同时,民警还从现场带走了一名梁姓男子。民警到场检查时,梁某正向该卖淫窝点的负责人敲诈勒索人民币3000元,民警当场从该男子身上查获了其用于实施敲诈的手机、甩棍等作案工具。日前,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梁某批准逮捕。
据查,今年3月以来,梁某先后两次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卖淫场所为要挟,向不同的卖淫窝点敲诈勒索钱款共计6000元。3月21日22点左右,梁某再次向一卖淫窝点进行敲诈勒索,被拒绝后他打电话报了警。让梁某没料到的是,该卖淫窝点其实早被警方盯上。他刚挂断电话,警察就上门查处了这处窝点,带走了窝点内营业的全部违法人员,同时带走了正在实施敲诈勒索的梁某。到案后,梁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本案是一起“黑吃黑”案件,梁某以举报卖淫嫖娼为要挟,对卖淫窝点负责人索要钱财,他的行为亦构成敲诈勒索。《刑法》中,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除以暴力相威胁以外,还包括以揭发他人丑行等相要挟。梁某漠视法律,用举报揭发他人不法行为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亦是犯罪行为,最终他也难逃法网。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梁某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