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三分院发布2019年度打击走私犯罪白皮书

2020年04月14日16:26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人民网上海4月14日电(王文娟)14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打击走私犯罪检察工作报告(2019)》(打击走私犯罪白皮书)。

2019年,三分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职能优势,加强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海关缉私局、上海海警局等相关职能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打走私犯罪,开展反走私领域综合治理,为护航上海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数读2019走私犯罪情况

2019年,三分院受理走私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37件351人,审查起诉案件205件552人。经审查,对185件493人提起公诉,同比分别增长54.2%、66%。单位犯罪同比下降15.58%,多为民营企业。多数案件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涉案罪名主要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占比分别达70.80%、77.07%。接驳性绕关走私超过低报、伪报型走私,跃升为主要走私犯罪手段。

上述案件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7件37人(其中,侦查阶段8件8人,审查起诉阶段23件23人,审判阶段6件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5件15人,采纳建议15件15人,采纳率为100%。

对21件29人/单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比增长81.25%。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50件91人/单位,同比增长85.2%,适用率达33.2%,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

对2件3人3单位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走私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

案件数量创历年新高,重大案件比例攀升,今后案件数量或将维持高位运行。2019年,三分院受理走私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件数和人数在去年增长80%、134%的基础上,继续增长35.6%、57.4%;受理走私犯罪审查起诉案件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增长47.5%、53.8%,案件数量创历年新高,重大有影响案件比例上升。由于存在巨大利润空间,海警局、地方公安等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近年走私犯罪案件仍将维持高位运行。

非设关地走私犯罪案件持续上升,多起案件涉食品安全需引起关注。2019年,受理非设关地走私犯罪的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同比上升70.45%、38.1%,继2018年爆发式增长后依然呈高增长态势。成品油和白糖仍是非设关地走私的主要对象,其中走私白糖案件增幅达285.71%,冷冻肉制品、海砂和煤炭成为新的走私对象。由于涉案货物数量巨大,走私白糖、冷冻肉制品均未经过正规检验检疫,非法卸货后扩散范围广,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涉自贸区、保税区走私犯罪案件显著上升,海外代购后闯关走私犯罪案件依然高发。涉自贸区、保税区走私犯罪案件增长较快,且涉案金额巨大,常采用包税货物转关途中“飞料”走私、利用卡口自动审放的漏洞走私、利用区内企业相关资质走私等手段。海外代购后闯关入境的案件屡屡发生,虹桥机场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较往年明显增多,但涉案税额普遍不高,轻刑化处理比例较高。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2019年受理走私毒品审查批捕案件7件7人,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案件较往年发生一定变化,犯罪嫌疑人多为外国人,且自身不吸食毒品,常在上海中转换乘航班时被海关抓获,作案手法更趋多样化,在国内首次发现将毒品掺杂混入棉服内胆的新型藏毒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走私形势的变化,案件类型也更加新颖,出现多起涉及外事因素、民营企业运营等走私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打击走私犯罪主要做法

精准打击各类走私犯罪,有力遏制走私犯罪势头。始终保持反走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重大型、团伙型走私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海上绕关走私成品油、白糖、冷冻肉制品等案件,依法准确办理各类新类型走私案件,先后成功办理常某某等22人团伙走私液晶屏案、郑某某团伙及鲍某某团伙走私白糖案、陈某某等人走私小叶紫檀案、威廉姆等15名外籍人员走私冻品案等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大要案,有效遏制走私犯罪上升势头。

建立多方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打击走私犯罪合力。加强对外协作配合,与三中院、上海海关缉私局、上海海警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打私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非设关地重点商品走私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重点指引》,增强共同打击走私犯罪的合力。强化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制定《提前介入工作规定》《刑事案件备案规定》等内部文件,规范提前介入、引导及督促取证工作,提升办案质效。

减少审前羁押,促进企业稳就业保增长。始终把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放在重要位置。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适用缓刑的就建议适用缓刑”等有关要求,加强对涉案企业的保护力度。2019年度共计对涉民营企业走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7人不批准逮捕,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民营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9人(单位),适用缓刑34人。如某电子零部件公司、廖某某走私保税料件案,鉴于该公司系生产加工型企业,为当地经济做出较大贡献,且此次犯罪恶意不深,数额不大,事后主动认罪,积极弥补国家损失,三分院对企业和主管人员均作相对不诉,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大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争取双赢、多赢的办案效果。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将走私废物案件中被告人的主动退运行为,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考量范围,予以进一步从宽处罚,以此鼓励走私废物犯罪的被告单位、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改过,从而获取减低该类犯罪危害结果、减轻被告人从宽量刑的“双赢”。如上海和某公司、李某、万某某走私废物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单位、被告人积极主动将涉案废物退运,防止后续危害的发生,减少司法执行成本,属于减少国家环境污染的事后补救行为。该案系本市首例将被告人积极退运废物行为纳入认罪认罚从宽情节范围且从量刑上予以充分体现的案件。

强化公益诉讼,积极弥补案件危害。在办案中发现,有些走私犯罪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指控之外,还存在通过刑事指控无法简单弥补的危害后果,三分院积极挖掘、筛选有效线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因走私进口废物造成环境损害的2件3人3单位提起公益诉讼,相关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决赔偿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处置费用220万余元。

着力反走私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结合办案,通过制作微视频、法治宣传展板、检察官说法、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反走私法治宣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相关法律风险,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如针对多起走私案件中发现的相关码头单位因管理不严、制度缺位致使大量境外未经检验检疫货物流入境内并向全国扩散的情况,向管理机关、码头经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共计5份,均收到回复,督促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为切断走私链条、遏制海上走私发挥积极作用。

(责编:王文娟、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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