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就是一面照妖镜,映射出不法分子的丑恶嘴脸,“假口罩骗局”还未平息,“口罩信息诈骗”又出现了。“在网上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就可以免费领口罩!”这样的广告你会相信吗?
案例
近日,一个“**县防护口罩预约服务”网站链接地址在当地的微信朋友圈中火了起来。该网站宣称可以向市民免费赠送口罩,但前提是预约口罩的市民,必须要在网站上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经当地警方调查,这条发布在网上的口罩预约信息并不是当地官方部门发布的,而是薛某某发布的。他利用群众迫切想购买口罩的心理,制作了虚假网站,套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以后推广自己开办的培训中心。目前,薛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部网安局提醒:战疫期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要做到这6条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单位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各单位开展了个人信息采集登记和排查工作,例如: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登记所有进出居民小区、园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具体家庭住址、行踪等个人信息,有效促进了疫情防控工作。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建议各社会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群众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此,提示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从以下六方面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1、采集个人信息应遵循目的限定原则,合理确定个人信息采集范围,避免采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
2、使用个人信息应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为疫情排查收集的个人信息,不用于其他用途。
3、对信息系统采集的个人信息,应采取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审计等必要措施,确保采集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个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毁损。
4、以纸质填表方式登记个人信息的,应严格管理纸质材料,妥善保管、使用、销毁。
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不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个人信息,但经过匿名化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