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恐慌心理、捐助行为等,借助稀缺的口罩资源非法敛财。近期您采购的口罩到货了吗?谨防被忽悠,让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不法行为背后的真相。
真相一:以次充好
近日,上海公安破获一起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案,查获不符合标准的医用防护口罩2500余个。嫌疑人汪某通过网络渠道购入劣质“三无口罩”并通过微信出售获利超过1万元。目前嫌疑人汪某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真相来了
此类犯罪行为,不法分子主要借助疫情期间群众的恐慌心理牟利,他们以次充好,以高出市场价格的数倍来出售劣质口罩。
真相二:无中生有
近日,市民孙小姐到派出所报案称,被一微信名为“夏雨”的人以售卖医用外科口罩的虚假名义实施诈骗,共计损失12000元。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蒙某抓获归案。经审讯,蒙某对其以卖口罩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后用于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真相来了
抗击疫情攻坚期,一些不法分子并不具备销售医用防护用品的资质,却冒充代购、店家,通过发布不实信息诱骗消费者上当。
真相三:欺骗爱心
近日,爱心人士任某与多名朋友筹资66300元,向网上结识的微商购买口罩,准备捐赠给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但付款后,对方仅给其寄了一只口罩,此后也联系不上对方。目前,朱某因涉嫌诈骗、伪造身份证件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相来了
疫情发生后,一些不法分子看到防疫口罩抢手,便利用善良群众的爱心,散布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骗取捐助善款。
让我们一起盘点一下生产销售劣质口罩和实施诈骗会涉及哪些罪名呢?
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疫情防空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诈骗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3、非法经营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1、疫情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和部分市民对防疫物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网上从事诈骗活动,请广大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有资质的渠道进行购买,切勿轻易转账。
2、若发现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虚假销售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不法商贩,或一旦被骗,请立即保存相关资料,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