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启动首次个税年度汇算 去年个税"多退少补"

2020年04月01日10:29  来源:上观新闻
 
原标题:请注意:上海启动首次个税年度汇算,2019年度个税“多退少补”

摘要:纳税人通过手机APP即可完成个税年度汇算。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获悉,自2020年3月31日起,上海市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度“汇算清缴”远程办税渠道正式开通。居民个人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等渠道,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为何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新个税法下,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新的税率表。

平时,纳税人在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可以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因此,一年结束后,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按照新的适用税率,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年度内预缴税款大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税款;如果年度内预缴税款小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则同样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补税款。

上述整个过程就是与新的“综合税制”相对应的“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因此,以下办理步骤与每个居民纳税人都息息相关。

敲黑板!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在此

步骤一:安装和使用“个人所得税APP”

步骤二:2019年度汇算申报

(1)简易申报:

条件: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居民个人纳税人。

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

(2)标准申报

条件: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收入,按税法规定需要年度汇算的居民个人纳税人。

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

(责编:严远、轩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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