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以律,建设公务员队伍

2020年03月31日15:23  
 

中组部印发《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办法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等四个文件,对公务员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管理有章可循,为加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我国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坚实保障。

敢于担当,勇于直面急难险重。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能有多大成就。当人民群众在面对困恼和难题时,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意识,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在履行职责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要注重补“钙”,把增强能力素质,提高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任务,善于解决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清正廉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廉洁自律、警钟长鸣是党和人民对每一名公务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名公务员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公务员是广大群众心中的旗帜和标杆,是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和指示灯,率先垂范,本身就是一种无言的要求、无声的号召,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带头示范,从严律己,能潜移默化地感染和带动广大群众见贤思齐、上行下效。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重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处处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就会在全社会就会形成良好风气,有利于加速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建设。

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是每个公务员的立身之本,也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的行为要求。披上公务员的“坚实盔甲”,时刻葆有“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像杜甫那般忧国忧民、同海瑞一样清正廉洁,才能不负人民所托,才能不断推社会进步。

(来源:江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张璐)

(责编:实习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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