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检法两长的“云庭审”

2020年03月18日16:56  来源:人民网-上海频道
 

3月12日上午,宝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学华作为公诉人,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及一起盗窃案件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王国新担任主审法官。两案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隔空”参加庭审。

案情简介

寻衅滋事案

2018年11月19日至22日期间,张某甲(已判决)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乙、贺某某、王某某等人经预谋策划,以讨要租金为名,多次至某健身会所内,以驱赶客户、封堵大门、张贴歇业告示、静坐蹲守、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摆场、滋扰、恐吓,扰乱该会所正常经营秩序,致该会所被迫歇业及多名客户退费退卡。

盗窃案

2019年9月7日,被告人柳某在某轮胎经营部门前路边处,采用拉开车门(未锁)的方法,窃得被害人施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出租汽车内的手机2部(分别价值人民币620元、1110元),后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将窃得的2部手机销赃于王某某(另行处理)。

庭审前,董学华检察长拟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精心做好庭前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面对屏幕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展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参加庭审。整个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张弛有度,庭审氛围严肃庄重。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张某乙、王某某、贺某某以驱赶客户、封堵大门、张贴歇业告示、静坐蹲守、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扰乱该会所正常经营秩序,其三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当庭宣判

经审理,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寻衅滋事案件的三名被告人择期宣判。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检法两长带头在线办案,充分发挥了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疫情防控和办案工作两不误,体现了政法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决心。

“云”庭审

为使案件办理不超期、不拖延,检法两院经过协商,精心拟定开庭预案,建立了疫情期间办案“云庭审”模式,不让正义因疫情防控而受到影响。这是宝山区检察院落实《关于积极稳妥规范开展在线办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庭审借助远程视频,公诉人、法官与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实时对话。整个审理过程严肃高效,庭审画面清晰流畅,在保证庭审质量的同时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刘晓曦)

(责编:王文娟、韩庆)
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信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信 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博扫描关注上海频道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