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突如其来;宣告,如期而至。
“小勇,你在6个月的考验期内能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认真接受矫治教育,今天,依法对你进行不起诉宣告。你听清楚了吗?”
“谢谢检察官,我听清楚了!”
这天,阳光正好,春暖花开。宝山检察院的专门办案工作室内,正举行着一场特殊的宣告仪式。电子屏幕前,宝山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房长缨正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电子屏幕上,被不起诉对象小勇(化名)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安侦查员、辩护人、帮教社工同时在线。
2019年4月,小勇与同伴小孟为了帮朋友出气,强拿硬要他人钱财,两人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被移送宝山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案件事实,并结合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要求,委托社工对两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进行了社会调查。根据审查情况,2019年8月15日,宝山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小勇和小孟作附条件不起处理,考验期为6个月。
6个月考验期内,由检察官、法定代理人、社工组成的考察小组,对小勇和小孟进行了全方位的矫治帮教。特别是突发新冠疫情后,考察小组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改每周面谈为线上帮教,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保持对两名帮教对象的关注。
今年2月14日,小勇和小孟的考验期届满,考察小组一致认为两人表现良好。检察机关经严格审查,于2月17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往,不起诉宣告均当面进行。但在疫情特殊时期,宝山区检察院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流动,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宣告仪式后,相关法律文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参与各方。
据悉,这是宝山检察院根据本院制定的《关于积极稳妥规范开展在线办案的实施意见(试行)》举行的第三场不起诉“云宣告”。
“云宣告”不仅实现了疫情期间相关人员全程“无接触”,更保障了司法决定不因疫情耽搁拖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