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6日电(张文婷)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全国人民在与疫情作斗争的同时,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为此,今日下午,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消费者送出一系列加强保险保障的“大礼包”。
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金融采访时表示,目前,行业所使用的人身险产品精算规定仍是1999年的90号文《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已实行20多年,在这期间,社会大众对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风险保障类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对修改和完善相关监管规定的呼声越来越高。
特别是近期,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风险保障需求不断提升。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规定》,新规定于2月6日下午起实施。
礼包一:健康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品种更多 价更优
上述负责人指出,与1999年的90号文相比,此次下发的《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将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
《规定》还下调了年金保险、部分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
针对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规定》提升了其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
上述负责人解释道,提升了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降低,公司有余地进一步下调产品价格,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大利好。
据业内人士解释道,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监管规定的上限。
对于以上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下调平均附加费用上限、提升最低现金价值标准等规定意在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下调产品价格,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也更具保障功能。
此《规定》的出台或将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风险保障类业务,也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正面影响。消费者也将更加容易的买到物美价廉的保险产品,从而促进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在“保险姓保”的道路上继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也对人民金融表示,《规定》的下发恰逢其时,迎合了大众日益增长的保障意识。对于险企而言,公司将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开发力度,也会提升相应的销售力度。对于消费者而言,调整后的风险保障类产品品种将更加丰富,投保价格也将更低,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
除了上述调整之外,据了解,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礼包二:“保证续保”不再难 防范相关风险隐患
此次《规定》对投保者还给出了一个“大礼包”:以往对于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没有相关规定,此次《规定》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即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及保证费率的产品,应在当前保险期间结束后提供保证续保及保证费率的期间内计提额外责任准备金。有助于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防范风险隐患。
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指出,目前健康险市场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个别险企为了冲规模,进行变相的保证续保,风险隐患较大。此规定是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开发保证续保类人身险产品的风险防控,有效缓解赔付率攀升给保险公司带来的风险隐患,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据了解,《规定》下发前,监管已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将在不久后进行审批或备案。在2月6日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新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