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之三十二:其它纠纷处理类

2020年01月21日14:39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纠纷。依法妥善处理纠纷,也是企业应对风险挑战、谋求长久发展的必备能力。企业应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企业在纠纷处理中行为失当或者过激过限,严重影响、侵害他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表达诉求,绝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协力营造。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这样企业才能取得长足发展。

风险提示

1、聚集员工或者社会人员,在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反映诉求,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2、组织人员以跟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方式向欠债方讨要债务,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犯罪、敲诈勒索犯罪。

3、在与其他方发生利益冲突后,随意殴打对方人员,打砸毁损对方财物,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4、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防控建议

1、企业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诉求,不以缠访、闹访等不正常方式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或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2、企业应使用和解、调解、诉讼等平和方式解决纠纷,避免使用非法手段。

3、企业可适度借用外力,如市场监管、行业协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或组织,从中调解避免冲突。

4、企业应加强对以企业官方名义或者企业实际控制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防止不实、不当的信息内容造成严重后果。

关联法律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宝山区检察院)

(责编:王文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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