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時的工作消息,你還要不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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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員工理應有離線休息權,上海可在遠程辦公上率先出台專門規范
深夜手機突然亮起,工作群裡彈出新消息:“方案需要修改,今天上午9時前交。”你坐在客廳裡緊盯電腦屏幕,臥室裡的家人早已熟睡,苦澀的黑咖啡已喝到第三杯。
凌晨1時的工作消息,你還要不要回?不及時回復,領導會不會認為你不夠敬業?有大廠白領感慨:“以前上下班通勤3個小時覺得累,現在24小時在線更崩潰——電腦從不關機,連做夢都在回消息。”
“我們到底有沒有離線休息權?”技術的進步讓這個問題日益凸顯。“技術可以延伸人的能力,但不該吞噬人的生活。”市政協常委、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陸敬波呼吁,上海應率先出台針對遠程辦公的專門規范,保障勞動者基本權利,實現企業與員工雙贏。
這位勞動法專家承認,解決這個問題很不容易,“正確的事情更需要我們大聲呼吁。當社會共識逐步形成,我們離找到最優解就會越來越近”。
隱形加班也是加班
很多人曾以為,居家辦公或者說遠程辦公是科技進步帶來的禮物。對於企業而言,可以壓縮辦公空間面積,有效降低運營成本﹔對於員工而言,能減少上下班通勤時間,更好平衡工作與生活關系。
然而,“永遠在線”同時帶來了復雜場景。如今加班可能與辦公場所毫無關系,一部手機、一台電腦加上無線網絡就足夠。會議隨時安排、任務即刻分發、信息永不離線,“隨時待命,為群所困”早已取代“朝九晚五,下班休息”,傳統辦公模式下的“8小時×5天”邊界日漸模糊,員工可能休而不息,息而不寧。
更讓人無力的,可能是無跡可尋的加班付出。不同於傳統加班有固定辦公場所、書面審批流程等要件,“在線”加班呈現出隱蔽化、碎片化、去審批化等特征,事后很難被認定為法定加班。
“工作時間事關休息權這一職工基本權益。在遵守和執行《勞動法》上,遠程辦公與傳統辦公模式並無二致,加班理應得到勞動補償。”陸敬波認為。
當然,考慮到遠程辦公有其特殊性,需要對不同情況適當區分。比如,如何定性正常工作時間外的“隨時待命”?“很多情況下,‘隨時待命’時間並不完全用於完成單位布置的工作。如果把這段時間完全定義為加班,恐怕也不太合理。”陸敬波建議,考慮到職工只是部分讓渡這段時間內的支配權,不宜定性為工作時間。但基於公平對等原則,企業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的方式、數額等可通過民主程序、集體協商等途徑確定。
至於事實上的“隱形加班”,即在正常工作時間外付出實質性勞動並明顯佔用時間的行為,則不能因為遠程辦公的形式而否定其加班的本質。陸敬波以寫入最高院工作報告的“李某艷訴北京某科技公司勞動爭議案”為例解釋,該案首次提出“隱形加班”概念。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對於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已經超出一般簡單溝通的范疇,勞動者付出了實質性勞動內容或者使用社交媒體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點,明顯佔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的,應當認定為加班。
長期在線透支健康
就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大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特聘教授陸銘提交了《關於減少內卷式加班釋放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的建議》,直言過度加班文化侵蝕著職工健康、降低消費活力、加劇社會焦慮等。
智聯招聘《2025職場人加班情況調研報告》顯示,38.7%的職場人幾乎每天加班。長期透支導致身體機能下降、慢性病年輕化、心理問題高發。同時,通過數字工具無休止侵入員工私人時間,使得個體長期處於“在線待命”緊張狀態,工作與生活邊界模糊,生活品質嚴重下降。
在陸敬波看來,遠程辦公引發的爭議還不止於此。比如,保障工作場所安全本是法律賦予企業的義務,然而在遠程辦公環境下,企業如何履行這一法定義務,會否導致勞動安全保障不足?再如,如果職工在遠程辦公時出現傷亡,是否符合工傷認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標准?在實踐中,這一事實難以查明,進而引發工傷認定紛爭。
一邊是越來越多的相關勞動爭議,一邊卻是我國針對遠程辦公的制度供給很有限。目前僅有2025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中,對居家辦公期間的工傷認定做出細化規定。
反觀國外,近年來有過不少法律規范。比如,智利第21220號法律明確,遠程辦公人員有權享有《智利勞動法》所規定的所有勞動權利﹔日本《勞動基准法施行規則》要求,企業應當事先向勞動者明示的內容,一般包含遠程辦公的適用范圍、適用期間、遠程辦公的場所、工作和休息時間、工作紀律、費用承擔、人事考核等方面﹔新加坡《關於居家辦公的建議》則明確,雇主需要制定內部的居家辦公制度,建立工作與生活和諧的政策。
“這些國家已對遠程辦公、隱形加班等新模式進行規范,許多做法值得我們參考。”陸敬波認為。
對加班指令有權說“不”
結合海外實踐,陸敬波建議,上海可通過“先柔后剛”兩步走的方式,逐步出台針對遠程辦公的規范性文件。“面對現實的工作環境,需要考慮社會接受程度與企業的可操作性,通過兩步走的漸進方式,讓規范遠程辦公實現‘軟著陸’。”
第一步,由相關行業協會制定並發布企業應用遠程辦公操作指引和相關合同范本,以指引和范本等形式予以柔性規范。待積累一定經驗后再視情邁出第二步,由政府部門出台地方性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予以剛性規范。
在規范性文件中,對加班程序、加班上限等法律規定應予強調,並明確職工具有“離線權”,即有權利對企業不符規定的加班指令說“不”。
陸銘則建議,優化勞動法律體系,強化監管執行。一方面,優化《勞動法》關於工時、累計加班工時、加班工資等規定,有步驟地與國外發達國家接軌。二是完善舉証與仲裁機制。優化關於加班事實認定的舉証規則,探索利用數字化工具作為輔助証據,解決勞動者舉証難的問題,降低維權門檻。
圍繞舉証難等問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原主任呂國泉在接受採訪時建議,推動“舉証責任適度倒置”,強化用人單位舉証義務。“很多互聯網公司採用彈性工作制或遠程辦公。我們尊重你的特殊生產制度,但你也不能無償地、無限度地佔用勞動者的時間。並且真到了訴訟階段,舉証責任應該適度倒置,勞動者只要拿出一定証據証明加班,即使並不完善,也應該要求企業去舉証不存在加班。”
委員們還有一個共識,讓下班后能安心“斷聯”,不僅需要法律制度的持續完善,更需要在工作理念上出現根本轉變。也就是說,要逐步改變“在線即敬業”的所謂“職場文化”,塑造“張弛有度、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倫理共識。
去年,國內多家知名企業推出過“強制下班”舉措。當時,評論區有一條留言獲得高點贊:“希望強制‘下’的不是班,而是不必要的工作和無效內耗。”這說出了許多職場人的心聲:該被壓縮的,是那些低效、重復的形式主義消耗﹔該被劃清的,是生活與工作的界限﹔該提升的,是8小時內的工作效率。
保障員工的離線休息權,不是在拒絕奮斗,而是讓奮斗更有溫度、更有持續性,為高質量發展注入堅實的力量。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洪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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