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時速超100公裡 3人在上海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獲刑

三人在上海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均獲刑兩年
改裝后最高時速超100公裡
記者近日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辦理了一起集超標電池生產、電動自行車改裝於一體的案件,以生產偽劣產品罪對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起,黃某某在蘇州從事電動自行車電池生意,通過串聯、焊接等工序進行改造組裝,再貼上自制的合格証、PICC(人保)標志及電池型號標簽。同年11月,陳某某向黃某某提出擔任上海地區的代理經銷商。2021年3月,陳某某認識了修車的庄某。陳某某在微信等平台負責接單,黃某某將生產好的超標電池通過物流發到庄某的維修店,再由庄某負責安裝到電動自行車上,完成交付。
至案發,三人共合作改裝電動自行車11輛,每輛的改裝金額從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經上海市機動車檢測認証技術研究中心檢測,這11輛車的尺寸規格、電池電壓及最高行駛速度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相關要求,全部為偽劣產品。“改裝過的這些電動自行車隨時可能發生自燃等危險情況,而且經鑒定,這些車輛中速度最快的時速超過100公裡,最低的也有每小時50公裡。”承辦檢察官說。
去年底,虹口檢察院以生產偽劣產品罪對黃某某、陳某某、庄某三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同時,虹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認為,三人生產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大幅增加了車輛因短路等引發自燃、因車速及自重加大導致失控等情況發生的可能,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於今年1月22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后在法院主持調解下,虹口檢察院與黃某某等三人達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三人連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25.2萬余元,同時公開賠禮道歉,並就不符合國家標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風險發布警示。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王閑樂 通訊員 胡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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